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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延至后年

发布时间:2014-4-3 7:48:00 来源:北京商报 浏览: 【字体: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孙丽朝)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降低优惠政策的门槛,并扩大了实施年限。 
    会议认为,小微企业是促创业、保就业、活跃市场的生力军。会议研究了进一步减轻税负、助力小微企业成长的措施,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业内人士认为,这一举措将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 
    我国从2010年开始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11年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由3万元提高至6万元,并将实施时间延长到了2015年。 
    此外,会议确定,由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专门机构,实行单独核算,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住宅金融专项债券,向邮储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筹资,鼓励商业银行、社保基金、保险机构等积极参与,重点用于支持棚改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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