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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务接待禁止现金支付

发布时间:2014-3-19 7:49:00 来源:北京商报 浏览: 【字体:
    北京商报讯(记者 熊海鸥)昨日,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国内公务接待费资金支付应采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办法》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应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实行接待费总额控制制度。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单独列示。禁止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公务接待费用等。国内公务接待费资金支付应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应采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办法》还规定,公务活动结束后,各级政府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接待场所、费用以及接待陪同人员情况等。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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