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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企业“走出去”时代到来?

发布时间:2014-3-18 5:01: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浏览: 【字体:
    中国文化企业“走出去”的铺路时机似乎已到来。
    昨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文化合作和竞争,把更多具有中国特色的优秀文化产品推向世界。
    “相对于文化企业与文化产品,我认为资本‘走出去’更佳。”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这样的提法的背后与中国文化贸易逆差不无关系。
    公开数据显示:2001年~2010年,我国核心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的平均增速分别为15.9%和28.7%。但在不断增长的数据背后,中国文化贸易长期处于逆差境地。据中国海关公开发布的统计数字,2010年,虽然我国核心文化产业额143.9亿美元,输出引进比仍高达1∶3。以演艺产品为例,中国引进和派出的文艺演出每场收入比约为10∶1,全部海外商业演出的年收入不到1亿美元,不及国外一个著名马戏团一年的海外演出收入。
    2010年,我国有47部影片销售往61个国家和地区,但只有几部影片票房过亿。
    “还是我们产品的竞争力不行。主要是本土化艰难,中西方文化很难找到最佳的融合点。”一家影视公司的负责人表示。
    近几年,包括万达、小马奔腾等企业选择收购方式“走出去”,但并未形成大气候。
    《意见》指出,鼓励和支持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并享有同等待遇。引导文化企业加大内容创新力度,创作开发体现中华优秀文化、展示当代中国形象、面向国际市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在编创、设计、翻译、配音、市场推广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同时,支持文化企业拓展文化出口平台和渠道,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文化领域投资合作,建设国际营销网络,扩大境外优质文化资产规模。
    专家认为,现阶段是资本“走出去”的最佳时期。而一些企业负责人则认为,资本“走出去”根本上还是要为企业“走出去”打好基石。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对文化服务出口、境外投资、营销渠道建设、市场开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文化贸易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中央和地方有关文化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要加大对文化出口的支持力度。并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
    《意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适合对外文化贸易特点的信贷产品和贷款模式,开展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融资租赁、银团贷款、联保联贷等业务。积极探索扩大文化企业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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