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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建议为环保企业减负

发布时间:2014-3-3 4:43:00 来源:北京商报 浏览: 【字体:
    专家称应对技术创新加以鼓励而非单纯减免税费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随着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帷幕拉开,各界委员所提提案也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焦点。昨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处了解到,今年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提案的落脚点基本都集中在了为环保相关企业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等减负建议上,希望能为这些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业内表示,一方面对于环保相关企业的优惠政策应扩大范围涵盖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另一方面,企业也不能总是坐等鼓励扶持政策,应突破总围绕低端“打转”的围墙,开发、引进我国企业真正需要的环保技术。 
    频发的雾霾天气、严重的水资源污染……这些愈发严重的环境问题背后除了揭示出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亟待加强的现状外,更显示出我国各行业对于环保技术和产品巨大的市场需求。据《“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预测,到2015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将达到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但对于目前的市场情况,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曾公开表示,我国环保产业仍具有“起步晚、欠账多、水平低、规模小、发展慢”的特点,产业发展已不能适应环保现实需要。 
    对此,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从政府扶持的角度在今年全国政协上提出了《关于对环境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采取税收优惠政策的提案》和《关于通过多种途径鼓励环保企业走出去的提案》。 
    具体而言,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建议将已有的“三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即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子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提案指出,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大气治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期限较长,多为15-20年甚至更长,六年的税收优惠期相对而言较短。优惠期结束后将会有相当长的时期没有任何优惠,需按照 2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环境商会建议,调整 “三免三减半”为“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将减免所得税周期延长。 
    另外,在支持环保企业“走出去”方面,环境商会认为,我国已实施的相关优惠政策还较少提案建议、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或基金支持环保国际化。建议运用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设立海外环保投资基金、并购资金、亏损准备金等多种方式,按一定比例补贴海外环保项目。设立海外环保项目先期投入补贴资金,对先期市场开拓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项目补贴。 
    “单方面要求政府一味地为环保相关企业提供税收、金融优惠并不能完全改善我国环保产业‘低端领域产能过剩,高端领域无人问津’的局面。”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坦言,目前我国大量企业需要先进环保技术和产品、设备,但国内环保企业在这方面却“捉襟见肘”,大多盲目地在较为低端的生产加工领域打转,很少能够自主研发出符合企业需要的高端技术产品,但中国缺的就是大型知名的全球性的环保企业,要打造这样的世界级企业不能仅靠优惠政策,还得从根本上去调研市场、学习国外先进技术。 
    另外,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蓝虹还建议,政府在为环保企业提供税费减免等鼓励政策时不能只盯着处于“青壮年”运营发展阶段的企业,还应关注那些正在研制新技术、新产品,甚至仍处于概念期的企业,为这些连税收优惠资格都“够”不到的企业提供发展初期的资金、政策支持,从根源上提高自主研发的高端环保技术产品企业形成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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