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将可随户口迁移工作变动自由转换
继国务院出台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文件后,26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可随户口迁移、工作变动自由衔接转换,无论如何转变,个人账户将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国务院《意见》和人社部、财政部《暂行办法》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是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一次重大改革,意义非凡。站在普通老百姓的角度来看,两个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将有更多人被纳入国家养老保障体系的保障范围之内,向着真正的“老有所依”迈出了关键性的一大步。
按最新出台的国务院《意见》和《暂行办法》的规定,一是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二是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也就是说,不管是户口迁移,还是工作地点变动,你以前缴纳的“养老钱”都会钱随人走,永远不会“丢钱”。而且,允许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相互转换,使广大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进”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退”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进退都有保障。这势必大大激发劳动者参与国家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也不会再出现以往的“退保潮”。
这实际上也意味着把原来处于国家养老保险体系边缘的亿万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都吸纳到了国家养老保险体系之内,大大扩大了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向着让每一个人都“老有所依”的正确方向迈出关键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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