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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红利持续两年减税1822亿

发布时间:2014-2-28 7:56: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浏览: 【字体:
    业内人士称,应探索可预期的稳定税源弥补地方财力减少 
     《经济参考报》记者2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启动到2014年1月1日,两年时间共计减税1822亿元。在改革红利持续释放的同时,有专家指出,地方税收减少、税率档次过多等问题亟待解决。 
    2012年1月1日,上海市正式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2年9月1日到年底,“营改增”分批渐次扩大到8个省市。2012年,包括上海在内的9个试点地区共减税约420亿元。 
    2013年8月1日,未开展试点的22个省区市全部纳入进来,至此“营改增”实现了在全国推开的目标。2013年底,全国272.5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全年减税1402亿元。 
    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2015年底前,“营改增”将全面覆盖服务业,这意味着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 
    一位地级市财政局副局长说“目前过渡期改革企业仍单独列表、税收归地方所有,但将来这种‘一税两制’的情况很可能会并轨。”随着试点扩围,减税效应越来越明显,地方财力减少却没有可预期的稳定税源弥补“过头税”“土地财政”等问题可能抬头。 
    此外,专家认为税率档次过多,应适当简化。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佐称:“柬埔寨的增值税比较简单,货物劳务统一征税,税率一律10%。这对我们也是一个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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