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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导结合 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发布时间:2014-2-24 9:38: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 【字体: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研究部

    近期,中国金融四十人·青年论坛举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实践及政策思考”课题评审会。

    专家提出,借鉴国际经验教训,我国资产证券化应对结构简单的产品去审批化,在未来二三年内实现市场化、常规化发展,通过疏堵结合,推进信贷流转阳光化,替代不规范的“类资产证券化”,结合我国金融体系风险特征,构建行之有效的中国式监管框架。

    多轮试点反映出的问题

    我国自2005年开始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前后历经三轮,大多以优质的企业贷款为基础资产,交易结构较简单透明,具有审慎、标准化的优点,但同时,这类产品总体规模仍很小,市场化程度较低,对投资者吸引力有限。

    经历多轮审慎试点,信贷资产证券化仍未成为商业银行常规业务。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目前发行总量约900多亿元,存量328亿元。存量规模远低于中期票据、企业债等其它固定收益产品,业务处于起步阶段。这类业务与银行的存、贷、汇等正常业务相比,仍属非常规业务。

    基础资产集中在对公贷款,只有少量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和汽车抵押贷款。欧美资产证券化较多以住房抵押贷款为基础资产,后发展出各类复杂产品。现在我国银行只对对公贷款证券化比较感兴趣,其原因部分与银行资产负债表结构有关,银行业现在的77万亿元贷款中,绝大部分是对公贷款,个人贷款、消费贷款占比较小。

    投资者以商业银行为主,市场化程度不高,产品吸引力有限。商业银行主导项目发起、销售和购买,投资者近70%为商业银行,这与国外由投行主导、主要由投资基金购买形成较大反差。商业银行相互购入对方产品,是为协助发行成功,而不是为了投资。

    类资产证券化“野蛮生长”。在政府部门审批的试点产品之外,一个有着相似技术特征的“类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流转市场也在兴起,其增长速度甚至超过资产证券化试点,呈现“规范的业务不活跃,活跃的业务缺规范”的景象。由于担心这类业务绕过了信贷规模管控,或进行资本和贷存比等监管指标的套利,监管机构曾出台一系列措施进行封堵、叫停,但效果不是太好。

    市场化程度有待提升

    国际经验表明,资产证券化可提高金融市场效率,有利于盘活信贷存量。机构作为发起人进入这一市场,存有多元化融资、提高资产流动性、转移风险、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来源等动机。专家认为,国内资产证券化试点反映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

    商业银行对此类业务的认知较初步。在试点阶段,同一银行的不同部门或不同银行,对这类产品的定价、投资管理等缺乏统一标准,认识有分歧,比如是否作信用债来处理、占用哪一方授信额度等;过去几年固定息差很高时,银行偏爱盈利更高的产品及业务,对资产证券化投入缺乏动力;这类产品发行链条比较长,中间成本占比较高,约达30-60个基点,高于一般债券。

    实施额度控制和审批制未适应市场多元需求。有学者认为这是造成市场不活跃的一大原因,市场对资产证券化或盘活信贷存量的需求非常强烈,但主流的证券化试点这一渠道难以满足。审批的流程较繁琐、周期较长且市场化程度有待提升。此外,试点造成银行形成一种“标准化”行为,即往往选择较为“保险”的交易结构,以确保外部评级和审批环节顺畅。而对小微企业、信用卡和个人消费贷等进行新业务模式的尝试,则存在现实障碍。

    债券市场自身环境影响。银行2013年的整体资金运用中,对债券市场的投资下降。去年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中枢上升(如AAA级一年期中期票据、企业债的发行利率抬高了近2个百分点),以这些资产为基础发行的证券化产品的收益率不会特别高,因市场流动性和交易不活跃,其发行价格高于中期票据。

    银行同业之间缺乏规范的信贷流转渠道。这是类资产证券化市场快速增长的深层原因。银监会2010年曾以“102号文”对贷款转让做出约束,但实际操作面临较多技术问题、程序复杂甚至难以实施,贷款实际流转规模萎缩。

    疏导结合,推进信贷流转阳光化

    试点初期不宜高估简单产品的风险。我国资产证券化规模很小,基础资产大多为优质的公司贷款,基础资产打包分层模式、信用增级模式都较简单,不宜高估这类“1.0版本”的证券化产品的风险,也不宜将它直接与国外2.0、3.0版本的复杂产品的风险相比较。当然,考虑到基础资产集中于企业贷款,应当关注杠杆率已很高的企业部门在证券化过程中是否存有顺周期效应、加剧杠杆。

    市场化运作,常规化发展,对简单产品去审批。信贷资产证券化应在未来二三年纳入常规化、市场化的轨道,监管部门应当退出对具体产品发行的干预,致力于建立监管框架、发行机构资格准入等。基础资产为对公贷款、优质类贷款的,实行备案制,去审批化;对于结构复杂或创新型产品,可由专家委员会共同商议审批。可以在常规化初期实施总量控制,相关监管部门可协调确定总额度及实施方案,各银行的额度可以和资本挂钩,或者与银行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挂钩,并综合考虑监管评级、风险控制、案件发生等指标,这些指标应是公开、透明的。对产品创新应持开放态度。

    疏堵结合,使类资产证券化产品规范化、阳光化。在利率市场化转型阶段,类资产证券化、影子银行与阳光化试点的证券化产品,将在一段时间内并存,固守僵化的数量工具或简单封堵,效果会越来越差。简单地叫停,往往会产生政策溢出效应,对货币信贷供给和金融市场产生脉冲式影响。监管者能做的是疏堵结合,“疏”就是多渠道、市场化运作,将其纳入规范化、阳光化轨道。同业之间信贷流转可进行新的尝试。“堵”就是从严监管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强化功能监管和跨部门协调。

    吸纳国际经验教训,构建行之有效监管框架。对于国际金融危机中,资产证券化暴露的产品资本计提不足、忽视系统性风险、信用评级机构缺乏监管等问题,巴塞尔委员会已提出改革措施。专家认为,在吸收风险留存机制等监管改革成果之外,中国也可考虑建立负面清单制,暂时将交易结构过度复杂的再证券化、涉及金融机构交叉担保的外部信用增级安排等包括在内。同时,通过宏观审慎措施和完善信息披露避免信贷增长加速,减少风险。

    对于试点期要不要做不良贷款证券化、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等调控领域信贷资产证券化,专家存在不同意见。一方认为,在试点时期有更多较好的资产可以做,若加入不良贷款,技术、评级等会增加难度,建议以后再考虑。另一方则认为,资产证券化就应针对此类贷款,现在进行优良资产证券化,银行反而没有动力,仅仅是争个金融创新的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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