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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细则出台

发布时间:2014-2-22 11:02:00 来源:人民日报 浏览: 【字体:

    人民币国际化加速

  本报上海2月21日电 (记者谢卫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人民币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1日发布《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进一步简化了试验区内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流程,对人民币境外借款、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等作出了具体规范。有专家称,细则的开放尺度大大超出预期。工商银行首发自贸试验区人民币境外借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国银行办理了上海自贸区主体建设首笔跨境人民币贷款,交通银行所属交银租赁成功签约上海自贸区首单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借款。汇丰中国首批开展了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经常项目集中收付业务。

  根据细则,自贸试验区内的居民可通过设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实现分账核算管理,开展投融资创新业务;非居民可在试验区内银行开立本外币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享受相关金融服务。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同一非金融机构主体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因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贷款、实业投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跨境交易需要可办理资金划转。

  细则还规定,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但数额不得超过实缴资本倍数乘以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其中区内企业的实缴资本倍数为1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实缴资本倍数为1.5倍,且借用期限必须超过1年。区内借款企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在上海地区的银行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并且只能用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区内银行借款资金则必须进入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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