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通报近期价格监管和反垄断工作进展
张芳曼制图
美国IDC和高通公司被调查
19日,国家发改委就价格监管和反垄断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去年以来的价格监管工作,同时对备受关注的美国IDC和高通公司涉嫌垄断的问题给予回应。
2013年价格监管工作——
罚款金额首超所处理的违法所得金额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透露,2013年全年各级价格监管机构查案3.44万件,实施经济制裁31.25亿元,其中,退还消费者6.32亿元,没收违法所得9.07亿元,罚款15.8亿元,这是反垄断机构成立30年来罚款金额首度超过所处理的违法所得金额,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存在的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许昆林还介绍了去年9月以来进行的商业银行收费问题检查情况,该检查覆盖了五大国有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经过检查发现,商业银行乱收费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有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借贷款之机捆绑强制收费;二是把自身的监管之责变成有偿服务;三是明令禁止的收费仍在继续。
近几年,国家发改委直接组织并公开曝光了绿豆、大蒜等农产品价格炒作案,党参、三七等中药材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案,家乐福、沃尔玛等大型连锁超市和部分电商的价格欺诈案,联合利华等企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案以及部分大型房地产企业违反明码标价案等,对涉案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仅去年国家发改委直接实施经济制裁的案件,案值就达到8.49亿元。
国内企业反垄断调查——
电信和联通案将适时依法处理
针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案的调查,许昆林表示,根据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国家发改委正组织专家对两家公司是否履行整改承诺进行评估,今后会根据评估结果,适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011年电信和联通涉嫌垄断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许昆林表示,当年国家发改委接到实名举报而且收到了很翔实的材料,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与有关部门沟通后进行了调查。
随着调查的深入,反垄断局发现电信和联通占有的资源超过90%,但没有实现充分的互联互通,造成相关市场缺乏竞争,ISP既要接中国电信又要接中国联通。2011年底,国家发改委公布了调查消息后,引起了两家公司的高度重视,随即承诺进行整改,并提出了中止调查的申请。整改的内容包括实现充分的互联互通、加强专线接入费的管理、解决ISP的价格问题等,以提升消费者上网速率,降低收费标准,消除涉嫌垄断行为。
按照反垄断局的要求,两家公司分别将整改情况做了报告,从报告和初步了解的情况看,互联互通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2012年以来,两家公司按照要求大幅度扩容,原来二者之间的互联互通只有277G,现在增加到757G。从2013年1月1日起,两家公司实行了对等互联,建立起了有利于互联互通的良性基础。中国电信与中国铁通进行了扩容,并降低了结算的价格。
此外,两家公司规范了互联网专线接入支配管理,在网上公布了新的收费办法。整改后消费者上网速率提高,单位宽带价格降低,据两家公司统计,降价幅度接近一半,许昆林表示,降价究竟是技术进步还是反垄断起到的作用,还需进一步的评估。
跨国公司反垄断调查——
对IDC和高通启动调查源于举报
国家发改委19日证实,对美国IDC(交互数字公司)、高通公司两家企业正在开展反垄断调查。许昆林介绍,2013年5月份反垄断局接到举报,反映IDC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我国的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收取歧视性高价的专利许可费,反垄断局随即立案调查IDC公司。对高通公司也是接到相关协会、企业的举报,反映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歧视性收费,反垄断局随后展开了调查。
IDC是一家从事无线通信技术许可的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其大部分收入来自公司的专利技术许可,在中国未设任何分支机构。据介绍,对IDC公司的调查从2013年5月份一直持续到现在。IDC公司在整个过程中非常配合调查,针对所调查的问题,提出了今后整改的承诺措施。国家发改委近期刚刚收到了IDC公司提交的中止调查申请,目前正在进行研究,下一步将按照法律程序作出决定。
美国高通公司是一家从事无线电通信技术研发和芯片制造的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以其在CDMA技术方面的领先地位而闻名,在北京、上海、深圳、西安等地设有分支机构。2013年11月份,反垄断机构曾经在同一时间对高通公司在北京和上海的两个办公地点进行了突击调查,调取了相关的文件资料。此后,国家发改委同时对国内外多家企业,包括手机制造企业、芯片制造企业以及相关的其他企业都进行了调查。目前,只完成了前期一个阶段的调查,对高通公司的调查还在持续进行中。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
奖励标准升至最高1万元,举报信息将全国联网
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副局长张光远介绍,正在建设的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后,12358热线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工作时间人工接听,其他时段电话留言;举报网站支持举报人利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网上举报。
根据相关规定,价格部门收到举报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不属于收到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的,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可以实现举报的越级转办,无论跨越几级,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举报转到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
此外,为鼓励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有文件规定,对于提供重要证据、为案件查处提供重要帮助的举报人,价格主管部门将最高奖励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5000元,对特别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标准提高到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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