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过亿企业双限额控制 江浙推联合贷款“主办行制”
本报记者 乔加伟 上海报道
痛定思痛。针对2012年以来陆续爆发企业过度授信、过度担保引发的信用危机,江苏、浙江正在几个重点城市探索企业授信限额管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接近浙江银监局的一位银行人士处获悉,近期,在浙江局推动下,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制定了《企业授信总额主办行管理试点办法》(下称《办法》),并已下发至各银行。其中,对授信总额或拟授信总额1亿元以上,且授信银行或拟授信银行3家(含)以上的企业(含集团客户),实现授信和担保限额控制。
同时,《办法》还推动建立起主办行制度,即以企业基本结算银行为基本点,引进银团贷款理念,由主办行牵头对贷款人授信额度进行合理安排和控制。
“事实上,2013年下半年,温州银行业集体签署了控制多头授信协议,已是在探索企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相当于是《办法》的雏形。除了温州,目前浙江绍兴等地区也已在推进试点。”上述银行人士称。
江苏一位金融监管人士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江苏也已在常州等苏南城市中探索企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此前常州等地区也遭遇了类似浙江的互保、联保风波。
授信总额联合管控
绍兴是长三角民营企业最集中的区域之一,企业互保、联保也较为典型,且2008年后,绍兴在浙江省内较早出现了企业资金链集中断裂。上述浙江银行人士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浙江省金融办曾专门研究了绍兴情况后发现,绍兴是该省集团企业集中地,企业集团客户容易被过度授信,且因为担保,牵涉面广。
据悉,上述《办法》也将授信限额焦点聚集在大中型企业上,以授信总额1亿以上企业作为限制对象,其中要求“授信总额应控制在根据企业类型的测算值减去非银行渠道融资限额之内”。
“集团客户还将作为单一借款人纳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上述浙江银行人士称,此前单家银行对集团关联企业认定困难,现在对于集团企业,将先由各家银行提出自己认定的关联企业,然后由主报告银行汇总。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江苏的方案类似,以常州地区为例,规定“授信银行在5家以上、敞口授信总额1亿元以上”纳入授信总额联合管控。
“不过,近期,这一标准已有所下调,为‘授信银行3家左右、敞口授信5000万左右’,拓宽覆盖面。”上述江苏金融监管人士称。
除了授信上的限制,在对外担保上,《办法》也进行了规范,要求“对外担保总额应控制在企业的净资产之内”。据悉,在温州地区执行的标准是,单个企业对外担保超5户将被视为多头担保,列入重点监控。
不过记者多方了解,由于涉及银行较多,目前一个集团企业建立起联合管理,往往需要几个月,多至半年。且不少为资金链已趋紧的生产企业自愿提出,希望通过参与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保持贷款条件不变、信贷规模不减。
例如,目前对于聚集在常州等苏南地区的光伏企业,江浙地区的金融监管部门就在推动贷款行的联合授信,防止单个银行抽贷。
“主办行制”类似银团贷款
根据上述《办法》,浙江银监局还将推动建立起主办行制度,主办行的选定标准为“新建客户由受理其首笔融资需求的银行作为授信主办行;存量客户由每年年末融资余额最大的银行,或经占授信总额2/3以上的银行和企业同时认可的银行作为授信主办行,一年确定一次”。
主办行将类似于银团贷款的“牵头行”,由主办行牵头对贷款人授信额度进行合理安排和控制,具体工作为:对于他行已有融资能满足客户需求的,主办行保证不应审批新增授信额度(不含行际间贷款置换);发现现有授信超出客户资金需求的,应制定压缩计划,逐步降低授信余额。
除了主办行以外,其他都将作为参与行,其要保证对授信企业的信息及时录入企业征信管理系统,特别是对过度授信客户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在实际操作中,还要求单个银行不得有2家以上分支机构,对区域内同一客户分别授信。”上述浙江银行人士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截至2013年末,以常州地区为例,已签订近30户企业、超100亿元的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框架协议。
虽然监管愿望良好,且起到了初步成效,不过一些银行人士在记者采访时也表达了困惑,认为银行信贷投向和规模将是市场化行为,不应过度干预;同时,针对主办行制,目前存在因主办行和参与行利益冲突,导致贷款团组建失败情况。
痛定思痛。针对2012年以来陆续爆发企业过度授信、过度担保引发的信用危机,江苏、浙江正在几个重点城市探索企业授信限额管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接近浙江银监局的一位银行人士处获悉,近期,在浙江局推动下,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制定了《企业授信总额主办行管理试点办法》(下称《办法》),并已下发至各银行。其中,对授信总额或拟授信总额1亿元以上,且授信银行或拟授信银行3家(含)以上的企业(含集团客户),实现授信和担保限额控制。
同时,《办法》还推动建立起主办行制度,即以企业基本结算银行为基本点,引进银团贷款理念,由主办行牵头对贷款人授信额度进行合理安排和控制。
“事实上,2013年下半年,温州银行业集体签署了控制多头授信协议,已是在探索企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相当于是《办法》的雏形。除了温州,目前浙江绍兴等地区也已在推进试点。”上述银行人士称。
江苏一位金融监管人士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江苏也已在常州等苏南城市中探索企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此前常州等地区也遭遇了类似浙江的互保、联保风波。
授信总额联合管控
绍兴是长三角民营企业最集中的区域之一,企业互保、联保也较为典型,且2008年后,绍兴在浙江省内较早出现了企业资金链集中断裂。上述浙江银行人士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浙江省金融办曾专门研究了绍兴情况后发现,绍兴是该省集团企业集中地,企业集团客户容易被过度授信,且因为担保,牵涉面广。
据悉,上述《办法》也将授信限额焦点聚集在大中型企业上,以授信总额1亿以上企业作为限制对象,其中要求“授信总额应控制在根据企业类型的测算值减去非银行渠道融资限额之内”。
“集团客户还将作为单一借款人纳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上述浙江银行人士称,此前单家银行对集团关联企业认定困难,现在对于集团企业,将先由各家银行提出自己认定的关联企业,然后由主报告银行汇总。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江苏的方案类似,以常州地区为例,规定“授信银行在5家以上、敞口授信总额1亿元以上”纳入授信总额联合管控。
“不过,近期,这一标准已有所下调,为‘授信银行3家左右、敞口授信5000万左右’,拓宽覆盖面。”上述江苏金融监管人士称。
除了授信上的限制,在对外担保上,《办法》也进行了规范,要求“对外担保总额应控制在企业的净资产之内”。据悉,在温州地区执行的标准是,单个企业对外担保超5户将被视为多头担保,列入重点监控。
不过记者多方了解,由于涉及银行较多,目前一个集团企业建立起联合管理,往往需要几个月,多至半年。且不少为资金链已趋紧的生产企业自愿提出,希望通过参与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保持贷款条件不变、信贷规模不减。
例如,目前对于聚集在常州等苏南地区的光伏企业,江浙地区的金融监管部门就在推动贷款行的联合授信,防止单个银行抽贷。
“主办行制”类似银团贷款
根据上述《办法》,浙江银监局还将推动建立起主办行制度,主办行的选定标准为“新建客户由受理其首笔融资需求的银行作为授信主办行;存量客户由每年年末融资余额最大的银行,或经占授信总额2/3以上的银行和企业同时认可的银行作为授信主办行,一年确定一次”。
主办行将类似于银团贷款的“牵头行”,由主办行牵头对贷款人授信额度进行合理安排和控制,具体工作为:对于他行已有融资能满足客户需求的,主办行保证不应审批新增授信额度(不含行际间贷款置换);发现现有授信超出客户资金需求的,应制定压缩计划,逐步降低授信余额。
除了主办行以外,其他都将作为参与行,其要保证对授信企业的信息及时录入企业征信管理系统,特别是对过度授信客户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在实际操作中,还要求单个银行不得有2家以上分支机构,对区域内同一客户分别授信。”上述浙江银行人士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截至2013年末,以常州地区为例,已签订近30户企业、超100亿元的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框架协议。
虽然监管愿望良好,且起到了初步成效,不过一些银行人士在记者采访时也表达了困惑,认为银行信贷投向和规模将是市场化行为,不应过度干预;同时,针对主办行制,目前存在因主办行和参与行利益冲突,导致贷款团组建失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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