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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检改报告公示制 经营异常者将上“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4-2-19 5:09:0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 【字体:

    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步入实施阶段。

  昨日(2月18日),国务院印发有关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正式对外公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将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措施付诸实践。

  在昨日公布的《方案》中,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年度检验验照制度、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等改革方面都已经得到确认。尤其是在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中规定,如果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企业年检改为报告公示

  “先照后证”等工商登记改革早在2013年初时就已经提出。2013年10月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当时的会议上,实际已经确定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以及年度检验验照制度等,如今,《方案》的公布意味着这些政策将正式实施。

  根据《方案》内容,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来查询企业的有关信息。对企业来说,也不用每年年检都要跑工商部门了。”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此前表示,改成年度报告制度后就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同时,增强了企业披露信息的主动性。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所谓的企业年度报告,主要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方案》称,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

  北京国汉律师事务所邵亚光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公司注册制度很大的问题是行政审查不严,导致很多代理注册的公司泛滥,“在法律实践中,注册资金根本没到位或者注册完毕之后被直接抽走。公司对外做生意,收入装进个人腰包,法院也很难查实这些东西。”邵亚光表示,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注册登记改革很有必要。

  “黑名单”制度规范市场经营

  随着工商登记改革的推进,市场主体数量也在不断增长。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2014年1月全国市场主体发展报告,该报告显示,1月份全国市场主体实有6108.59万户,比上月底增长0.76%,注册资本 (金)102.74万亿元,增长1.52%。截至1月底,全国实有企业1540.87万户,比上月底增长0.85%。

  在本次《方案》公布之后,市场主体有望得到更加规范的发展。在此次企业年度公示的报告制度中,对不履行职责的企业,还将要建立企业的“黑名单”制度。

  根据《方案》,凡是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

  除此之外,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也就是企业“黑名单”。

  一位私营企业副总王磊(化名)面对记者采访时坦言,“以企业的角度来看,无疑的一点是,各行业的公司多了之后,竞争加剧,有利市场化,有利企业良性发展。”王磊表示,发动民间力量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

    每经记者 原金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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