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市场化生态补偿 全国人大环资委建言推广水权交易
每经记者 李彪 发自北京
当前,中央财政安排的生态补偿资金投入已越来越多,但相较于现在的生态补偿需要解决的问题,生态补偿资金投入依然存在一定差距。
昨日(2月17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对《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在加大生态补偿资金投入方面,有关部门应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路子,积极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等领域试点,拓宽生态补偿市场化、社会化渠道。
值得关注的是,水权交易问题已探讨多年,但是进展缓慢。
对此,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现在国家也在考虑推进水权交易,但是水权交易的推进难度较大,仅水利部把水权总量指标分配到地方这一步就不易完成。”
研究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此前,国务院办公厅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国家发改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提出,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和禁止开发区域引导性补助政策。
去年4月,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作 《国务院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指出,中央财政安排的生态补偿资金总额从2001年的23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约780亿元,累计约2500亿元。
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的快速增加,依然难以满足生态补偿的实际需求。全国人大环资委认为,近年来,中央财政安排的生态补偿资金投入虽逐年增大,但与实际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占我国财政支出的比重仍比较低。
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资金投入,全国人大环资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要求,研究设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将生态补偿作为单独科目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研究建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正常增长机制,为生态补偿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
同时,全国人大环资委建议,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海域等各种资源税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各项资源税费使用中用于生态保护和补偿的比重。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参与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补偿机制。
关于生态补偿的财政资金投入问题,王凤春认为,生态补偿这一块存在总体资金不足的问题,但是国家整个财政资金安排中涉及到生态环境方面的并不算少,关键是比较分散,怎么样进一步整合是个大问题。
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路子
除了政府的财政资金投入之外,发挥市场化的生态补偿作用,对于生态补偿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全国人大环资委在建议中提出,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路子,积极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等领域试点,拓宽生态补偿市场化、社会化渠道。
相较于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一直进展缓慢,其根源还是在于水权交易之前的基础性工作较为复杂。
一位当年参与《水法》修订的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当时在修订《水法》的过程中就讨论了关于推进水权交易的问题,但很多人持反对观点,因为水的总量指标是行政部门给出的许可,这将有可能滋生寻租、利益交换等问题。
据了解,水权交易是指水资源使用权的部分或全部转让,水权交易需要通过交易市场完成。包括国家相关部门向使用者分配水资源使用权、使用者之间互相交易水资源使用权两大部分。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在浙江、宁夏等部分地区已经开始推进水权交易。
但是,王凤春认为,这些地区实际上并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水权交易,只是通过提高节水灌溉的项目,把农村部分灌溉用水转移给工业用水项目,只是个别项目相互之间的抵偿,还谈不上交易。
难以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水权交易的根源,在于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和用水量分配制度的缺失。
王凤春说,“现在很多地方给出的取水权总量指标要大大超过当地的用水总量指标。”
对于推进水权交易工作,他建议,首先要把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建立起来,再把水量分配制度、总量分配到用户的制度建立起来,并加以固定化,在此基础上才能建立水权交易,可以先在一些缺水的地区进行试点。
“现在国家也在考虑推进水权交易,但是,水权交易挺难的,仅水利部把水权总量指标分配到地方这一步就不易完成,涉及到执行、监测、评估等众多问题。”王凤春说。
当前,中央财政安排的生态补偿资金投入已越来越多,但相较于现在的生态补偿需要解决的问题,生态补偿资金投入依然存在一定差距。
昨日(2月17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对《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在加大生态补偿资金投入方面,有关部门应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路子,积极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等领域试点,拓宽生态补偿市场化、社会化渠道。
值得关注的是,水权交易问题已探讨多年,但是进展缓慢。
对此,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现在国家也在考虑推进水权交易,但是水权交易的推进难度较大,仅水利部把水权总量指标分配到地方这一步就不易完成。”
研究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此前,国务院办公厅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国家发改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提出,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和禁止开发区域引导性补助政策。
去年4月,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作 《国务院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指出,中央财政安排的生态补偿资金总额从2001年的23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约780亿元,累计约2500亿元。
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的快速增加,依然难以满足生态补偿的实际需求。全国人大环资委认为,近年来,中央财政安排的生态补偿资金投入虽逐年增大,但与实际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占我国财政支出的比重仍比较低。
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资金投入,全国人大环资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要求,研究设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将生态补偿作为单独科目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研究建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正常增长机制,为生态补偿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
同时,全国人大环资委建议,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海域等各种资源税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各项资源税费使用中用于生态保护和补偿的比重。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参与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补偿机制。
关于生态补偿的财政资金投入问题,王凤春认为,生态补偿这一块存在总体资金不足的问题,但是国家整个财政资金安排中涉及到生态环境方面的并不算少,关键是比较分散,怎么样进一步整合是个大问题。
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路子
除了政府的财政资金投入之外,发挥市场化的生态补偿作用,对于生态补偿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全国人大环资委在建议中提出,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路子,积极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等领域试点,拓宽生态补偿市场化、社会化渠道。
相较于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一直进展缓慢,其根源还是在于水权交易之前的基础性工作较为复杂。
一位当年参与《水法》修订的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当时在修订《水法》的过程中就讨论了关于推进水权交易的问题,但很多人持反对观点,因为水的总量指标是行政部门给出的许可,这将有可能滋生寻租、利益交换等问题。
据了解,水权交易是指水资源使用权的部分或全部转让,水权交易需要通过交易市场完成。包括国家相关部门向使用者分配水资源使用权、使用者之间互相交易水资源使用权两大部分。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在浙江、宁夏等部分地区已经开始推进水权交易。
但是,王凤春认为,这些地区实际上并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水权交易,只是通过提高节水灌溉的项目,把农村部分灌溉用水转移给工业用水项目,只是个别项目相互之间的抵偿,还谈不上交易。
难以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水权交易的根源,在于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和用水量分配制度的缺失。
王凤春说,“现在很多地方给出的取水权总量指标要大大超过当地的用水总量指标。”
对于推进水权交易工作,他建议,首先要把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建立起来,再把水量分配制度、总量分配到用户的制度建立起来,并加以固定化,在此基础上才能建立水权交易,可以先在一些缺水的地区进行试点。
“现在国家也在考虑推进水权交易,但是,水权交易挺难的,仅水利部把水权总量指标分配到地方这一步就不易完成,涉及到执行、监测、评估等众多问题。”王凤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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