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大气罚多少将率先细化
市环保局副局长方力在新闻发布会后被记者团团围住。
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晔君 闫瑾)经过两年多的调研、论证和三次审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将在本周提交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进行表决。一旦《条例》正式落地,执行过程中的配套细则也将陆续出炉。在昨日下午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场新闻发布会中,市环保局副局长方力透露,针对各类违反条例行为处罚的自由裁量权细则将首先落地,要让恶意超标的企业变成“过街老鼠”。
《条例》的129项条款中,关于法律责任的条款就有39项,针对各类违反条例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如“在政府划定的禁止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处2000-2万元罚款”,“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对机动车所有者或使用者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而对于企业来说,处罚则更为严重,如“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条例》审议过程中,不少人大代表认为,处罚金额弹性空间过大,缺乏统一标准,对于情节的轻重不好裁定。自由裁量权其实就是统一处罚准则。
方力透露,自由裁量权有一些要考虑的因素,比如排污企业规模的大小、排污总量,情节严重程度,超标程度等。其实目前有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将根据《条例》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一定的修订。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潘涛认为,出台相关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将增加《条例》的可操作性,目前《条例》对空气污染范围、处罚条件、法律责任规定都主要是方向性,如在政府划定的禁区内露天烧烤罚款2000-2万元,什么时候需要罚2000元、什么时候需要罚2万元,必须有一个标准界定。出台裁量权实施细则,可以减少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弹性空间和权力寻租,同时加快政策落地。“目前我国污染违法成本相对较低,未来应该加大环境违法的处罚力度,这样才能达到政策出台的目的。”潘涛补充道。
方力昨日也表示,“新的条例出来后,在执行过程中相应的细则会落地,处罚一定会公开公正,处罚额度也会明确,我们在处罚别人的同时也在接受公众对我们的监督,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会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不放在阳光下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所以在条例执行过程中一定在社会公众监督下进行”。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违反条例的企业来说,处罚更为严重,如“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李小娟解释道,不能以罚代刑。行政处罚和刑事处分要衔接,违反行政管理条例在一定界限就会触犯刑法,如果污染行为构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界限,就要依刑法来进行处罚,而不是进行罚款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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