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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部署央企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

发布时间:2014-1-17 5:46:00 来源:证券时报 浏览: 【字体:
探索研究符合企业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的重大投资并购等资本占用的处理方法

  证券时报记者 许岩

  昨日,国资委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对央企的业绩考核中,从目标核定、过程控制到考核等级确定,都要体现对标原则,更加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通知指出,将经济增加值作为主要指标纳入企业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探索研究符合企业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的重大投资并购等资本占用的处理方法,引导企业做强做优。
  通知要求,完善经济增加值监测体系,定期分析预警关键驱动因素和考核指标变化情况。参照行业和企业历史数据,及时把握经济增加值变动趋势,对战略、运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适时调整。探索以经济增加值为基础,以管理团队、核心业务骨干为主要对象,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和价值贡献大小,实施专项奖励和中长期激励。对损毁价值的,建立健全严格的约束机制。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在积极探索、努力实践的基础上,下大力气推动对标考核工作取得新的进展。选取一定数量的国内外一流企业作为标杆,借助资本市场、行业协会等外部平台和自身多种途径,加强财务、运营、流程等方面数据的收集和维护,完善对标数据库,推动对标工作逐步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
  通知指出,在科学诊断和短板分析的基础上,选取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指标作为对标内容,纳入考核。未开展对标考核的企业,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企业,要进一步扩大对标考核范围。创新对标考核方法和成果应用。从目标核定、过程控制到考核等级确定等,都要体现对标原则,更加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通知称,分类考核是实现分类监管,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功能作用的重要手段。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细致研究、努力创新、不断完善分类考核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功能定位,在国资委核定的主业范围内,根据业务链条和经营领域,抓紧对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进行梳理,合理划分业务类型和考核分类。
  通知强调,各中央企业要紧紧围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抓好全员考核工作,实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坚持考核责任全覆盖,对于任何股权形式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都要明确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考核方式,确保考核不留死角。
  通知要求,国有独资公司和控股公司要注意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牢牢把握出资人导向,健全董事会考核机制,履行好董事会考核经营层的职责,指导监督经营层做好对各级企业和员工的考核工作。积极探索国有参股公司等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代表的考核评价机制,使其忠实履职,依法维护出资人利益。

原标题:国资委部署央企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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