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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三法修订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4-1-10 8:16: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浏览: 【字体: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商务部权威人士处获悉,外资三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修订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目前商务部正在征集草案意见。除了内外资法律统一这一目标之外,在现阶段,外资三法修订的最核心内容就是适应下一步将全面推开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

  “外资三法修订无疑是2014年商务部外资工作的重点,目前工作具体进度是在条法司,具体出台时间还不能确定,不过我们希望今年能够加速推进有所进展。”商务部人士对记者说。

  据了解,外资三法的出台集中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当时我国在经济立法方面仍有很多空白,包括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都没有出台。外资三法明确了我国吸引外资的重要原则,同时对外商投资企业做出了定义,对我国吸收利用外资起到很大作用。

  此后,外资三法分别在2001年前后做过修订,但距今已有十余年时间,本轮修订的研究启动于2012年。据介绍,此前外资三法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规定比较多,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有所冲突。外资三法确定了部分对外资管理的内容,但是在产业政策、产业准入目录、企业并购、安全审查、股份公司、合伙企业方面缺乏相关内容。在《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等新政相继发布后,外资三法中相应的内容也需要修改。另外,由于跟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不相适应,管理体制要进行改革,外资三法也必须修改。

  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仇光玲对记者说,本轮修订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统一内外资法律,比如企业形式、治理结构等能在统一法律中解决的问题都放在统一的法律中解决。

  “而下一步最为关键和核心的内容还是在于适应下一步正在推动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模式。因为下一步大方向是将这一模式从上海自贸区推向全国。”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刘亚军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目前,上海自贸区已经在国内率先开启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与此同时,为了适应这一模式,解决有关法律规定在自贸区内的实施问题,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其中就涉及外资三法部分内容在自贸区的暂时停止实施。

  中国(上海)自贸区研究中心副主任、上海财经大学世界经贸系副主任陈波预计,自贸区内替代外资法的新法律最快3年内成熟,形成可复制的改革经验予以推广。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龚柏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负面清单模式带来的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和立法思维。上海自贸区建设尽管是“试验园区”,但也必须在“法治”的前提下进行。由于我国现行外商投资法律是按事先审批核准制度设计的,为了不与现行法律冲突,经国务院提请人大授权暂停外商投资法中相关内容的执行,年限为三年。这的确是给上海自贸区在“负面清单”模式探索上提供“合法”的环境。当然这只是个缓冲,法律毕竟还没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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