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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约1亿人”是新型城镇化的着力点

发布时间:2014-1-7 10:44: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 【字体: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推动新型城镇化要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

  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推动新型城镇化要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这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路径和重要内容。我们相信,只要从国情出发,坚持新型城镇化的正确方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的比较优势,释放改革红利,踏踏实实向前推动,就一定能够实现这个鼓舞人心的战略目标。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除就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舌尖安全”外,更提出了涉及三个“约1亿人”的重大课题。会议提出,“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城镇化,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推动新型城镇化要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此前的中央城镇化会议也提到了三个 “约1亿人”问题,它既与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有重要关联,更是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着力点,是个大战略。

  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问题

  我国数亿人生产方式已经非农化,生活方式已逐渐城镇化,但身份依然是农民,长期处在非农非城、半农半城的状态,游离于乡村和城镇之间。社会公正、公平等问题面临严峻考验。

  城镇化是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的发展过程,还是城市先进的生产方式和文明的生活方式向农村普及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找到了解决的出路。城镇的大门给农民打开了,每年由早期的数十万、数百万到近些年来一千多万农民到城镇来,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为城市发展和繁荣做出了突出贡献。城镇化需要建设更多发达繁荣的城市,农民工的奋斗也使城市发展充满了活力。但过去的城镇化由于对人的重视不够,不少城镇更多是把农民工当成劳动力来看待,没有把他们当成城镇里的平等一员。21世纪以来我国城镇建成区面积扩张了70%,而城镇人口只增加了48%,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出现分离,土地城镇化的速度大大快于人口城镇化。城市发展越来越大,进城人员越来越多,但真正享受城镇发展成果的人却增加不多。从常住人口看,到2012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52.6%,但从户籍人口看,城镇化率只有35%,已经进入城镇的2亿多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并没有享受到城镇居民应有的待遇。数亿人生产方式已经非农化,生活方式已逐渐城镇化,但身份依然是农民,长期处在非农非城、半农半城的状态,游离于乡村和城镇之间。社会公正、公平等问题面临严峻考验。

  城镇化不是“房地产化”、“造城运动”,不能见物不见人。中央提出,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发展见物不见人的弊端,以人为本、以人为核心,让农民进城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的过程。从重点角度考虑,从优先序角度考虑,都应当是解决农民转移人口的市民化。那么,如何解决呢?首先,降低城镇准入门槛,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农民工进城是个历史大趋势,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户籍制度在建制镇和小城市要全面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则有序放开,大城市落户条件要合理确定,特大城市人口规模须严格控制,帮助有意愿的进城务工人员尽快融入城镇成为市民,真正解决1亿进城务工人员的身份和待遇问题,使他们有就业支撑,有服务保障,在城镇长期稳定下来。解决1亿人落户,只占届时农民工总量的1/3。但有了这个基础,我们就不会停下来,还需要前进,继续解决已有的存量和增量。我们要通过城镇化减少农民,为留在农村的农民致富创造条件,同时用城镇化发展的成果反哺农村,改善农民生活。

  其次,要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和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变市民,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在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有很大的投入,特别是要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这方面涉及不小的财政支出。目前内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包括政府为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而在各项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基础设施新扩建等方面所需增加的财政支出。

  那么,市民化成本由谁分担?如何分担?一是中央转移支付要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二是流入地城市要切实负责,需要出资分摊成本。三是农民工服务的企业要贡献力量,承担更大责任。四是农业转移人口自身也需要适当分担成本。公共服务政府支出大头,社保支出主要由企业和个人分担。多方面共同承担,在较长时间逐年分摊。从我们到地方调研的情况看,在这个问题上,更加需要中央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总体要求。各地也要从大局出发,把这个工作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突破口,开好头、起好步。要针对城市公共服务产品的类别,应采取差异化的转移支付与财政分担体系,以“谁受益,谁承担”来明确主体责任,让“钱跟人走”,形成成本分担的合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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