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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发树们的隐忧草根民企能否玩转混合所有制?

发布时间:2014-1-7 14:16:00 来源:中国企业报 浏览: 【字体: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混合所有制经济地位提升到历史新高度。但在一些民营企业家眼中,投身混合所有制经济还需突破诸多体制性障碍。

  桑德集团董事长文一波对水务市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不乐观,直言在实现市场化和专业化之前,他不会参股国有企业。

  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也明确表示,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合作,对民营企业来说,究竟是馅饼还是陷阱,还要看国有企业的态度。

  对此,在去年底举行的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毅表态说:“我们要改变观念,消除‘国退民进’、‘国进民退’的争论,积极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有利条件。”

  案例1 国内最大股权纠纷案背后三大谜团

  一桩并不复杂的股权交易案,却因股价的暴涨、交易双方身份的迥异,变得敏感而诡异。当一方祭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利器时,另一方则打出“民企悲情牌”应战。

  2013年12月5日,福建首富、新华都集团董事长陈发树诉红塔集团股权纠纷案二审进行了最后一次开庭。这桩国内最大的股权交易纠纷案不日将尘埃落定,但案件背后的争议与反思却将久久萦绕。

  日前,国务院参事室特邀研究员、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会长保育钧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大背景下,本案的最终判决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未来混合所有制经济走向,起到试金石的作用。

  谜团一:收购审批权到底归谁?

  2009年1月4日,中烟总公司同意红塔集团有偿转让所持云南白药集团的股份。同年9月10日,民营企业家陈发树与红塔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并于同月16日将全部款项22亿余元交付于红塔集团账户。

  受当时医药板块政策带动以及有“中国巴菲特”之称的陈发树介入,签约之后履行第二次批复程序时,该股票市值已经翻了一倍。

  与股价急速拉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交易审批的“龟速”。因多次催促无效,2011年底,陈发树向云南省高院提起诉讼。

  2012年1月17日,三年前同意此次交易的中烟总公司做出了截然相反的批复: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交易的搁浅并不能阻止股价的一路上扬。截至2013年12月底,陈发树4年前出资22亿余元的股份已经升值到近百亿元。

  陈发树代理律师、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庆解释说,股权最终过户前还要报批一次,这个报批就是国务院国资监管部门。国务院国资监管部门首先是专门成立的国资委,绝大多数国企都接受国资委的监督,但是有少部分企业像烟草、铁路等都还没有划到国资委去,仍由财政部审批。

  “也就是说,行使最终审批权的只能是财政部,而不是中烟总公司。形象地说,中烟总公司是中国唯一的国有烟草大家族的大家长,红塔集团只是其中的一个曾孙子。家长让曾孙卖东西,签了合同后东西升值了,家长就让曾孙通知买主说‘不卖了’。有这种道理吗?”李庆说。

  谜团二:股票升值是否等同于国有资产流失?

  中烟总公司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由否定此次交易也成为舆论关注焦点。本案中,股票升值与国有资产流失能否等同?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是否构成国有资产流失,不能按照现在的价格计算,而应按照法定的标准衡量,只要符合法定标准,就不能定性为国有资产流失。

  保育钧则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罪名”十分愤慨。“按这种逻辑,在美国上市的一些中国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流失了多少?国有企业那些老总们是不是早就应该抓起来吃官司?股票市值涨了就是国有资产流失,那跌了呢?”保育钧反问道。

  谜团三:判例能否影响混合所有制走向?

  对于陈发树与红塔集团之间的股权纠纷案,王健林表示,云南白药确实缺乏契约精神,这是一个个例,但即便在市场化较为健全的欧美也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不能说哪一个企业上了当了,那以后整个国有企业合作或者国有企业的收购都不能再搞。”

  保育钧认为,混合所有制无非就是参股,必然会有非公有资本吸纳公有资本以及国有资本吸纳非公有资本的现象出现,这个过程当中就有作价问题,当初市场价格是怎么定的,那是公开的,只要是公开、透明的就不存在所谓流失不流失。

  财经评论员叶檀则表示,在上市国企的并购重组中,低效企业因为规模庞大而吞并高效企业的例子并不少见。因此,混合所有制要破茧重生,必须有严格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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