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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C获准投资银行间债市 有助于缓解“钱荒”

发布时间:2013-12-28 10:25:00 来源:证券日报 浏览: 【字体:

  专家表示,该举措是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逐步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标志

  ■本报见习记者乔誌东

  “与实际意义相比,央行和IFC签署对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代理投资协议象征意义更大,是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逐步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标志。”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宏观研究员鄂永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IFC为国际金融公司简称,是世界银行集团的成员组织。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在北京签署了《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国际金融公司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代理投资协议》。根据协议,IFC将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120亿元购买固定收益产品。

  “这项协议将显著提高为中国私营部门提供本币融资,促进私营部门发展的能力。协议的签署也将成为IFC努力协助中国国内资本市场不断深化的系列举措中的一个新亮点。”IFC执行副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蔡金勇表示,IFC通过协助建立促进金融服务发展的法律框架、促进小额信贷行业不断增长以及提升中国商业银行的能力等措施,来支持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

  央行指出,此协议的签署体现了国际金融公司对中国经济和金融市场发展的信心,也有利于国际金融公司实现资产多样化和加强流动性管理,将进一步增进中国与世界银行集团的金融合作。

  中投顾问宏观经济研究员马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IFC的120亿元的投资流入有助于补充市场现金流,带动更多外资涌入中国,近期的‘钱荒’问题能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缓解;同时,该举措表明IFC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前景比较看好,做空情绪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抑制。”

  马遥表示,IFC为中国私营部门提供融资有利于该资金更好地流入到实体经济领域,民营经济、小微企业有望从中获得一定扶持,国内融资渠道也会更加通畅。不过,IFC所提供的资金额度毕竟有限,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多重问题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共同协作,债券市场、股票市场、银行系统三位一体的融资方式或能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央行稳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还有另一层含义,就是在吸引更多机构进入债券市场增加买方力量的同时,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直接融资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债券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对直接债务融资的需求。”一位业内专家指出。

  据IFC相关数据显示,自1985年以来,IFC已在中国投资200多个项目,投资总额达60亿美元(约360亿元人民币),包括约30亿元的本币投资。此外,IFC对于私营部门的投资还侧重于气候变化、农村发展和中国企业的可持续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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