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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会抚养费两部门数据完全不同 “误差”竟有11亿元

发布时间:2013-12-27 9:33:00 来源:深圳商报 浏览: 【字体:

  【据新华社广州12月26日电】2012年,广东社会抚养费到底征收了多少?广东省卫计委、财政厅本月先后给出的数字竟相差11亿元之巨。

  公众有理由要追问,这种收费“理由多多”、使用“黑灯瞎火”、监管“无影无踪”的“糊涂收费”到底怎么收,又去向哪里?

  只是“统计口径”不同?

  12月4日,广东省卫生和计生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度广东全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金额为14.56亿元。25日,广东省财政厅在给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的有关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却显示,这一数字为26.13亿元。两者相差11.57亿元之巨。

  广东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正在与财政厅进行核实,初步判断应该是两个部门统计方式不同所致。在核实之后,将第一时间公布结果。

  广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26日告诉记者,省财政决算数是根据各地市汇总而来,是实际缴入国库的数,这肯定错不了。至于两个数据的巨大差异,财政厅方面估计也是统计口径所致。

  这名负责人说,计生部门的数据可能是年度开出罚单的累计数,而实际缴入的款项未必是当年开罚的,不排除有的是之前开出罚单、过了一年甚至多年才实际缴交的。

  显然,“统计口径不同”寥寥数字根本无法消除公众心中的疑问。

  韩志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两个权威部门数据互相“打架”,而且差距如此离谱,实际上正反映出当地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一直是混乱不清的糊涂账。

  罚款弹性空间非常大

  今年以来,1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相继公开了2012年的征收额。无一例外,都只是公开了一个干巴巴的大数。如何收、标准几何等等则一概不得而知。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各地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县级财政。《办法》规定,以当地居民年人均收入为参考,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超生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具体征收标准由省级确定。

  综合各地标准,超生一孩罚款一般为其年收入的2至8倍,弹性空间非常大,超生两孩则更有弹性,上海是3至10倍,而北京等地是6至20倍。记者了解到,同在广州市,2012年,越秀区超生一孩罚款是31.4万元,番禺区则是24万元。

  巨额罚款到底哪去了?

  此外,公众持续追问的还有这笔数十亿元的巨额罚款到底用到哪里了?今年9月,广州市公开的数据显示,仅上半年社会抚养费入库数为3.1亿元。广州市财政局在给记者的答复中称,社会抚养费作为行政性收费收入中的一项子收入,由区财政部门负责征收,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部纳入区地方财力统一使用,作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一部分,统筹用于同级财政计生支出。

  “纳入地方财政”的解释显然没有完全打消公众的质疑。尽管国家卫计委此前明确表态,禁止社会抚养费征收与计生支出挂钩,但在现实中,类似社会抚养费这类的罚款收入往往还是与部门利益挂钩,成为公众不满类似收费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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