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增速换挡期
●今年经济增速预计7.6%左右。经济增长超过预期目标,就业、物价、国际收支等主要宏观调控目标也基本实现
●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要实施最严格的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在12月25日于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作了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的说明。他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下,《纲要》主要目标实现程度良好,各项重大战略任务积极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就。经济增长超过预期目标。就业、物价、国际收支等主要宏观调控目标也基本实现。
徐绍史提出,制度创新是推动发展的核心动力,是贯彻落实《纲要》主题主线的重要保障,也是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诸多矛盾和问题的根本出路。“十二五”后半期,既要加快推进《纲要》已经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更要着眼于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部署,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围绕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政府治理、统一市场、财税体制、社会保障、金融体系、土地制度、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加快取得改革突破。
确保实现预期增长目标
评估报告显示,受国际国内发展环境和条件变化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增速换挡期。经济增速从2011年的9.3%,回落到2012年的7.7%,今年预计在7.6%左右。从今后两年国际环境看,全球经济稳定复苏依然存在变数,国际市场需求难以再现过去的强劲增长。从内部条件看,经济增长的要素和约束条件正在发生变化,劳动力成本进入上升通道,企业面临的生态环境等外部成本约束加大,传统增长模式面临挑战,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不容忽视。
对此,评估报告提出,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要进一步健全宏观调控政策体系,合理把握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方向和力度,进一步增强汇率双向弹性,加强财政、货币、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防止出现大的经济波动。积极防控并妥善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按照区别对待、分类监管、疏堵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应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在确保合理融资需求的同时,有效控制整体债务风险。坚持需求管理和供给管理并重,顺应转型升级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以提高供给侧效率为重点,不断改善创业创新和营商环境,着力构建新的内在稳定增长机制。
加快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评估报告介绍,依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近两年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上升,主要是由于投资增速下降和出口增速下降。传统比较优势正在逐步弱化,新的比较优势短期内难以形成,农业生产面临诸多挑战,服务业增长潜力没有完全释放,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较小,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和船舶等行业产能过剩严重。技术进步和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高,产业技术升级慢,基础和前沿研究比较薄弱,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
针对结构优化升级进展缓慢这一问题,评估报告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市场供应能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地位。加快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不断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和就业比重,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制造业,继续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抑制“两高”行业盲目扩张。积极培育动态比较优势,加快人力资本积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加大政府对基础、前沿、公益、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的投入力度,培育有利于企业研发创新的良好环境,鼓励企业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力度,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培育新的竞争优势。
强化节能环保治理措施
评估报告披露,环境污染呈现污染源多样化、污染范围扩大化、污染影响持久化特征。传统煤烟型大气污染依然严峻的同时,以细颗粒物、臭氧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物日益严重,按相关标准,全国60%左右的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水体污染依然突出,重点流域化学需氧量、总磷和总氮排入量居高不下,水资源安全受到威胁。土壤污染日益凸显,产业发展对土壤污染的累积影响逐步显现,局部地区比较严重,部分耕地土壤污染超标。
针对环境污染形势严峻问题,评估报告提出要实施最严格的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力推进节能降耗,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考核,进一步提高行业能耗准入门槛,严格执行能评制度,推进重点领域节能,严禁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完善节能统计制度。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落实好燃煤电厂脱硝等环保电价政策,对集中显现的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问题,加大治理和修复力度。完善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模式,强化全流程保护、大区域保护和社会参与,更多采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完善资源性产品和环境保护定价机制,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占用各类自然生态空间,促进生态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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