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规范合作社成员应备案 建立年报制度
每经记者 张雯 发自北京
近来在数量上狂飙猛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即将迎来质量大检。
12月18日,农业部和工商总局紧急发文,要求规范合作社管理,并要求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制度,年报须予以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对公示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此外,合作社成员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山东、河南等地调查采访发现,部分合作社存在“浮夸”现象,“空心合作社”、“假合作社”屡现。
财政部农业项目评审专家、山西财经大学吴世斌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在地方调研发现,合作社存在大批造假问题,其手法多样,但目的大致统一,即为搭乘合作社‘顺风车’走‘捷径’,以获取国家和地方政府为扶持合作社而设的各类政策红利,如税收减免、种养殖补贴等。”
连续十年写入1号文件
自2004年开始,连续10年,中央1号文件都对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做出了部署,用农业部经管总站副站长赵铁桥的话来讲,“力度一年比一年大”。
在十八大上,中央明确提出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今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用3个“允许”为合作社下一步发展方向做了细致规划: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北京市农委一位官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合作社如此细致的发展规划能在作为顶层设计、宏观战略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行文中得到体现,他认为这有些“不同寻常”,体现了未来农业经管部门在合作社管理工作中的重心。
合作社正以超过每月平均一万户的速度飞快增长,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显示,今年第三季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新登记注册7.69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59.33%,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91.06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40.72%。
与此同时,合作社集中流转土地的数量也在提高。今年8月,赵铁桥指出,当前土地流转给合作社的比例越来越大,大体每年增加两个百分点,截至去年流转土地面积达到2.18亿亩,他说,“国家鼓励土地向合作社集中”。
在2014年1号文件发布之前,农业部和工商总局紧急发文要求进一步规范合作社管理,无疑在业界引发许多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迎来更大发展利好的猜想。
合作社须建年报并公示
在多重政策利好的刺激下,合作社乱象引起重视。
8月9日,《人民日报》登载评论,指出 “海南80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行的只有1/3,一边是合作社数量‘井喷’,一边是假合作社、死合作社、空壳合作社泛滥成灾”。
这种极速飙升的态势不独是海南,根据《佳木斯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井喷式发展》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份,佳木斯市共成立了61个“千万元农机股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此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在一次研讨会上说,合作社现在总注册资金五六千亿元,平均每家都是100万元,基本上里面有90%的水分。”
多位农业经管系统人士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制度不科学、走过场现象,账目不清,某些地方合作社注水现象已经十分严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山东枣庄调查采访发现,银苗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作为当地曾经的知名 “大户”,存在明显的不规范现象。枣庄市峄城区阴平镇政府宣传委员陈先生指出,“合作社制度不规范,理事长一人说了算,导致无法对合作社行为和资金支配起到监督作用”。
吴世斌指出,部分合作社还存在工商资本为寻求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等,纷纷下乡摇身一变为“翻牌”合作社,随着政府对合作社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合作社乱象难绝。
对此,农业部、工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工作,合作社成员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合作社应建立年报制度并予以公示,积极探索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
近来在数量上狂飙猛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即将迎来质量大检。
12月18日,农业部和工商总局紧急发文,要求规范合作社管理,并要求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制度,年报须予以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对公示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此外,合作社成员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山东、河南等地调查采访发现,部分合作社存在“浮夸”现象,“空心合作社”、“假合作社”屡现。
财政部农业项目评审专家、山西财经大学吴世斌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在地方调研发现,合作社存在大批造假问题,其手法多样,但目的大致统一,即为搭乘合作社‘顺风车’走‘捷径’,以获取国家和地方政府为扶持合作社而设的各类政策红利,如税收减免、种养殖补贴等。”
连续十年写入1号文件
自2004年开始,连续10年,中央1号文件都对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做出了部署,用农业部经管总站副站长赵铁桥的话来讲,“力度一年比一年大”。
在十八大上,中央明确提出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今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用3个“允许”为合作社下一步发展方向做了细致规划: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北京市农委一位官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合作社如此细致的发展规划能在作为顶层设计、宏观战略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行文中得到体现,他认为这有些“不同寻常”,体现了未来农业经管部门在合作社管理工作中的重心。
合作社正以超过每月平均一万户的速度飞快增长,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显示,今年第三季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新登记注册7.69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59.33%,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91.06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40.72%。
与此同时,合作社集中流转土地的数量也在提高。今年8月,赵铁桥指出,当前土地流转给合作社的比例越来越大,大体每年增加两个百分点,截至去年流转土地面积达到2.18亿亩,他说,“国家鼓励土地向合作社集中”。
在2014年1号文件发布之前,农业部和工商总局紧急发文要求进一步规范合作社管理,无疑在业界引发许多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迎来更大发展利好的猜想。
合作社须建年报并公示
在多重政策利好的刺激下,合作社乱象引起重视。
8月9日,《人民日报》登载评论,指出 “海南80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行的只有1/3,一边是合作社数量‘井喷’,一边是假合作社、死合作社、空壳合作社泛滥成灾”。
这种极速飙升的态势不独是海南,根据《佳木斯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井喷式发展》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份,佳木斯市共成立了61个“千万元农机股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此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在一次研讨会上说,合作社现在总注册资金五六千亿元,平均每家都是100万元,基本上里面有90%的水分。”
多位农业经管系统人士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制度不科学、走过场现象,账目不清,某些地方合作社注水现象已经十分严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山东枣庄调查采访发现,银苗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作为当地曾经的知名 “大户”,存在明显的不规范现象。枣庄市峄城区阴平镇政府宣传委员陈先生指出,“合作社制度不规范,理事长一人说了算,导致无法对合作社行为和资金支配起到监督作用”。
吴世斌指出,部分合作社还存在工商资本为寻求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等,纷纷下乡摇身一变为“翻牌”合作社,随着政府对合作社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合作社乱象难绝。
对此,农业部、工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工作,合作社成员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合作社应建立年报制度并予以公示,积极探索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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