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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管资本为主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时间:2013-12-16 14:12: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 【字体:

  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探索全面深化改革之路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的许多管理理念、管理思想、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甚至是管理制度和管理法规,都变得越来越不适应起来。就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说,首先必须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同时,还必须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而在混合所有制经济情况下,改变传统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强化国有资本经营也就是必然的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了使国有资产监管适应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决定》还指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就对新形势下的国有资产监管提出了新要求。所谓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际上就是对经营性的国有资产,国家要按照管股权和资本经营的原则进行监管,这对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有(国家出资)企业战略重组;强化国有资本经营,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经济体制的核心是资源配置方式,有什么样的资源配置方式,就必然会形成什么样的经济体制。反之,要建立什么样的经济体制,就必须采取什么样的资源配置方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就必然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正如《决定》所指出的那样,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是建立在单一公有制基础上,由各级政府通过行政手段,采取指令性计划形式配置资源的,在这种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都实行计划管理。其中,对投入生产过程的各种生产资料,一般都被称之为国有资产,并采取以实物形态为主的管理方式;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它必须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础之上。同时,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发展中必然会相互竞争、相互融合,从而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态下,国家对于投入社会生产过程的各种生产资料,就无法采取传统的以实物形态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了。

  众所周知,资本与资产有着本质的区别,资本经营与资产管理也有着本质的区别。除前面已经提到的,资产一般采取以实物形式为主进行管理之外,而且资产是不一定投入生产经营的,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资产,一般就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即通常所说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只有当资产被投入生产经营活动之后,它才能成为资本,这就像马克思所分析的货币转化为资本一样。也就是说,资产不一定是资本,但资本必然首先是资产。

  从管理和经营的目标看,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保证资产的完整无损,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而资本经营的目标是获取盈利,即通常所说的保值增值,因为资本的定义本来就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很显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传统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早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了。例如,我国有一部法律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就很不适应深化改革的要求。无论是在这个法律颁布之前,还是在这个法律颁布之后,我都在有关会议上和文章中指出,国有资产是一个宏观性的概念,不能称之为“企业国有资产”。称“企业国有资产”,实际上是否定了企业的独立法人财产权的地位,进而否定了企业独立的法人地位。

  我认为,不管是什么性质的企业,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角度讲,企业的财产首先是企业的,企业才能有权对它进行经营。然后从出资人的财产权角度讲,企业是出资人的。出资人是国家,就是国有企业或国家出资企业;出资人是其他方面,就是非国有或非国家出资企业。企业法人财产权必须是一元化的,即必须是一个整体;而出资人财产权则可以是一元化的,也可以是多元化的。在一元化的情况下,就构成独资企业。如果出资人是国家,就是国有独资企业,如果出资人是私人,就是个人独资企业;在出资人财产权是多元化的情况下,就是股份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上市公司等。企业的出资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私人。

  对于有国家出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来说,用《企业国有资产法》调整就更不合适了,因为在这些企业中,除国有投资外,还有非国有投资,但在企业内部,是无法把资产划分为国有资产和非国有资产的,所能区分的只能是国有股权和其他股权。同时,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产权需要保护,非国有资产的产权也需要保护。《决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很显然,我们不可能再制定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非国有资产法》来对企业中的非国有投资的有关问题做出规定。按照《决定》中提出的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我认为,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本法》比较科学。

  总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的许多管理理念、管理思想、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甚至是管理制度和管理法规,都变得越来越不适应起来。就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说,首先必须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同时,还必须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而在混合所有制经济情况下,改变传统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强化国有资本经营也就是必然的了。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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