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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霸王条款”是工商部门职责

发布时间:2013-12-14 11:38:00 来源:人民日报 浏览: 【字体:

  国家工商总局回应中国烹饪协会

  本报北京12月13日电 (记者成慧)中国烹饪协会日前以公开信方式,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纠正北京市工商局对“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不当处理。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13日表示,规范监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是工商部门重要职责。

  不公平格式条款常被经营者用来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往往会损害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被称为“霸王条款”。

  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向社会发布了“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等餐饮行业常见的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12月11日,中国烹饪协会以公开信的形式向工商总局提出,“不公平表述”以偏概全,“违法定性”理由牵强,行政干预违背改革原则,并请工商总局对北京市工商局此次行政行为及时予以制止,责令立即整改,公开道歉以消除社会舆论影响。

  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是合同法和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北京市工商局对相关行业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规范和监督处理,是对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责的具体落实。

  这位发言人指出,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大量存在,破坏了正常的消费秩序,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公害。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行政监管工作,是工商部门服务民生、维护公平的具体体现。对于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各级工商部门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规范,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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