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副部长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符合实际
解决“双轨制”须提上日程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符合我国实际,既能确保政策调整前后平稳过渡,也不会对当期的就业状况造成太大影响。他还表示,人社部门将不断完善方案设计,按中央决策出台实施,解决养老金“双轨制”。
据新华社报道: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符合我国实际。
“渐进式”包含多层含义
胡晓义说,综合分析我国劳动力供求和老龄化程度等经济社会发展因素,参考国际经验,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退休年龄现状和诉求,在明确目标的前提下,采取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方式,既能确保政策调整前后平稳过渡,也不会对当期的就业状况造成太大影响。
“根据我们对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初步学习和理解,‘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包含着多层含义。”胡晓义说,
一是要提前若干年预告,不能今年宣布明年就实施,而要让公众、特别是相关群体有必要的准备期。
二是要分步走,比如先从退休年龄最低的群体开始,从人力资源替代弹性系数低的群体开始,逐步扩展到各类群体。
三是要迈小步,比如每年只延迟几个月,小步徐趋,用较长的一段时间完成平滑过渡。
四是要多措并举,在延迟退休的同时,严格控制提前退休,进一步强化养老保险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调整产业结构、开发更多适合中老年人又不与青年人争夺工作机会的岗位,加强中老年人技能培训,并研究支持中老年人就业的扶持政策等等,以最大限度降低对相关群体的不利影响。
延迟退休确需提上日程
“退休年龄是一项重大社会经济政策。”胡晓义说,“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和蕴含矛盾看,确有必要将研究延迟退休年龄问题提上日程。”
胡晓义说,目前我国城镇人均预期寿命达75岁以上;加上劳动条件改善,平均劳动强度比以前大大降低。如果继续维持较低的退休年龄,一方面不利于调动中青年人劳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也得不到持续、合理提高。
同时,我国总的就业形势依然是劳动力供大于求,但2012年首次出现劳动力资源总量绝对下降的现象,比上年减少345万人,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下降0.6个百分点。这是一个重要的信号,预示着未来我国劳动力将逐步进入供给总量减少时期。
“众所周知,经济发展是需要一定数量的人力资源供给做支撑的,因此我们必须改变过去滥用青壮年劳动力的粗放方式,更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效能。”胡晓义说,“加强技能培训、适当延迟退休年龄等都是增加扩大劳动力供给量、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举措。”
此外,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加速到来。从全国劳动力资源与老年人口的比值看,2007年为6.85:1,5年后急剧降到4.83: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的抚养比(缴费者与领取待遇者之间的比例)为3.03:1。据预测,2030年前后,养老保险抚养比将提高到2:1以下。
“保证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总体平衡、制度可持续发展,需要采取多种增收减支措施,如扩大覆盖面、增加财政投入、多渠道筹资、提高结余资金收益率等。”胡晓义说,“但适当延迟退休年龄、减缓抚养比迅速提高的趋势,也是重要举措之一。”
这位副部长也指出,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劳动者受教育年限不断延长并形成起始工作年龄普遍推后的格局,如果退休年龄仍维持较低水平,将限制中老年人力资源特别是女性人力资源充分利用,并影响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从目前实际情况看,许多专业技术岗位(医生、教师、科研人员等),五六十岁正是经验丰富、技艺纯熟的阶段,而且这种高端人力资源的替代弹性较低。如果早早退休,是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决策具有三大特点
胡晓义说,决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是党中央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角度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
“全局性,即这项政策涉及多个领域,是综合性很强、又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政策。”胡晓义说,“长期性,即这项政策不是只考虑一两年、十几年,而是涉及相当长时间的制度安排;战略性,即这项政策关系到我国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的挑战,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发挥优势,增强国力。”
我国现行职工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这是在上世纪50年代初《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规定的,至今仍在执行。
“建国初期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只有40岁左右,依据当时的劳动条件、健康水平和男女生理特点等因素,规定这样的标准,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胡晓义说,“目前,我国人民健康水平大大提高,人口预期寿命达到74岁(城镇更高),而企业职工男女平均实际退休年龄只有54岁,明显偏低。”
这位副部长介绍,目前世界上170个国家和地区中,正常退休年龄,男性集中在60岁和65岁,女性集中在60岁。1989年至2009年的20年间,有65个国家提高了退休年龄;男性平均退休年龄由60.01岁提升至61.01岁;女性由57.87岁提升至59.38岁。凡是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国家,都已实施或准备实施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虽然也有不同意见,但看来已成普遍趋势。
解决“双轨制”必须提上日程
胡晓义介绍,目前各国对公务员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制度安排,有的是统一制度(单轨),有的是分别建立制度(双轨)。但总的趋势是在基本制度上逐步合并,在具体政策上体现职业差别。
他介绍,我国的养老保险“双轨制”形成有着特定的历史原因。改革开放以前,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退休制度是大体一致的——职工都不缴社保费,退休时都按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金,都由单位负责。
他指出,由于筹资渠道、保障方式、待遇确定机制不同,在一些同类人员的待遇水平上也出现明显差别,形成了社会上热议的“双轨制”现象。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作为再分配重要手段的社会保障要更加注重公平,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关系。”胡晓义说,“而‘双轨制’的长期存在引发了社会矛盾,显然不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因此,不论国际上的各种制度安排如何,从我国国情出发,解决“双轨制”问题必须提上改革日程,这位副部长说。
胡晓义强调,以历史的、发展的眼光看,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的“单轨制”变为特定时期的“双轨”并行,再到今后逐步“并轨”,是一个历史演进过程,也可以说是一个“螺旋式上升”过程。
从四方面入手解决“双轨制”
胡晓义说,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一是逐步化解“双轨制”矛盾,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逐步化解同类人员养老待遇差别奠定基础,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二是要有利于实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党中央确定社会保障的基本方针是“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其中全覆盖也应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内。
三是有利于更好保障各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权益,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基金社会统筹,按照“大数法则”调剂使用基金,有利于均衡各单位的负担,确保各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四是有利于保障人员流动时养老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实行大体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工无论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怎么流动,养老保险权益都能得到有效保障,有利于形成人力资源市场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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