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存单疾行静待首单
发行交易规程确定
[ “同业存单,在价格的确定上,并不会有多大的问题,因为有银行间拆借利率为基准,完成市场化定价并不难。”一名银行业分析师称 ]
“现在交易规则已经基本确定了,主要是等着看第一批出来的同业存单的交易价格和发行规模了。”某股份制银行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12月8日央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之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又于12月9日发布了《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下称《规程》),明确了同业存单(下称“NCDs”)的发行交易流程。
而早在今年半年报发布之际,大行中部分银行表示已经提交大额可转让同业存单方案。在相关发行交易规则确定后,首批同业存单不久之后推出已在市场预期之中。
发行交易规程确定
《规程》显示,银行首次发行同业存单应该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材料,包括向人民银行备案的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发行人基本情况表和其他材料。
发行人也要在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向同业拆借中心登记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对于同业存单的余额管理,《规程》明确“当年可用额度=当年备案额度-已发行未到期的同业存单总额-已公告未发行的同业存单总额”。
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其中公开发行还包括招标发行和报价发行。发行流程包括发行条款设置、投标或认购、发行结果确认与缴款确认。在完成发行流程之后,同业拆借中心会将经发行人确认后的缴款结果告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清算所”),上海清算所据此办理同业存单的登记托管。
《规程》规定的同业存单交易品种包括买卖、回购以及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而定向发行的同业存单可在初始投资人之间转让,但是不能作为回购交易的抵(质)押品。交易系统提供询价、点击成交和请求报价(RFQ)交易方式。
“我认为同业存单,在价格的确定上,并不会有多大的问题,因为有银行间拆借利率为基准,完成市场化定价并不难。”一名银行业分析师对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担心的定价问题表示。
同业存单的投资者也是交易的重要参与部分,《办法》要求同业存单的投资者同业存单的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规程》披露详细的投资机构除了银行之外,还包括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资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保险,以及基金公司、商业银行、券商等的资管业务,同时还有保险产品和信托产品均可以作为投资人。
对投资人的规定中,在报价发行方式下,在发行人设置的单笔最大点击量范围内发行系统自动成交,报价一经点击则不可撤销。投资人单次点击量不得少于1000万元。
规范信息披露
同业存单的推出,无论是《办法》还是《规程》均对信息披露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对于发行的过程,《规程》要求,招标发行和报价发行方式下,每期同业存单发行要素公告应至少向所有投资者披露1个工作日。定向发行方式下,发行人应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将发行意向告知同业拆借中心。
《办法》对同业存单发行交易的信息披露也着墨不少,在21条条款之中,就有4条明确提出信息披露的要求,此外还有两条条款涉及同业存单的发行、交易等信息提供和其登记、托管、结算。
“规范同业存单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会方便监管,市场也会更规范。”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
《办法》提出,发行同业存单要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官方网站上披露相关信息。发行人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市场披露该年度的发行计划。若在该年度内发生重大或实质性变化的,发行人应当及时重新披露更新后的发行计划。
央行也要求发行人应当于每期同业存单发行前和发行后分别发布该期同业存单的发行要素公告和发行情况公告。同时,同业存单存续期间,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的,发行人应当及时进行披露。
市场较为关心的还有同业存单发行是否需要评级,《规程》仅在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中,要求披露发行人主体评级机构、主体评级等级等评级信息,并未提出对同业存单需要提供评级信息。
[ “同业存单,在价格的确定上,并不会有多大的问题,因为有银行间拆借利率为基准,完成市场化定价并不难。”一名银行业分析师称 ]
“现在交易规则已经基本确定了,主要是等着看第一批出来的同业存单的交易价格和发行规模了。”某股份制银行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12月8日央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之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又于12月9日发布了《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下称《规程》),明确了同业存单(下称“NCDs”)的发行交易流程。
而早在今年半年报发布之际,大行中部分银行表示已经提交大额可转让同业存单方案。在相关发行交易规则确定后,首批同业存单不久之后推出已在市场预期之中。
发行交易规程确定
《规程》显示,银行首次发行同业存单应该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材料,包括向人民银行备案的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发行人基本情况表和其他材料。
发行人也要在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向同业拆借中心登记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对于同业存单的余额管理,《规程》明确“当年可用额度=当年备案额度-已发行未到期的同业存单总额-已公告未发行的同业存单总额”。
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其中公开发行还包括招标发行和报价发行。发行流程包括发行条款设置、投标或认购、发行结果确认与缴款确认。在完成发行流程之后,同业拆借中心会将经发行人确认后的缴款结果告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清算所”),上海清算所据此办理同业存单的登记托管。
《规程》规定的同业存单交易品种包括买卖、回购以及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而定向发行的同业存单可在初始投资人之间转让,但是不能作为回购交易的抵(质)押品。交易系统提供询价、点击成交和请求报价(RFQ)交易方式。
“我认为同业存单,在价格的确定上,并不会有多大的问题,因为有银行间拆借利率为基准,完成市场化定价并不难。”一名银行业分析师对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担心的定价问题表示。
同业存单的投资者也是交易的重要参与部分,《办法》要求同业存单的投资者同业存单的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规程》披露详细的投资机构除了银行之外,还包括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资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保险,以及基金公司、商业银行、券商等的资管业务,同时还有保险产品和信托产品均可以作为投资人。
对投资人的规定中,在报价发行方式下,在发行人设置的单笔最大点击量范围内发行系统自动成交,报价一经点击则不可撤销。投资人单次点击量不得少于1000万元。
规范信息披露
同业存单的推出,无论是《办法》还是《规程》均对信息披露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对于发行的过程,《规程》要求,招标发行和报价发行方式下,每期同业存单发行要素公告应至少向所有投资者披露1个工作日。定向发行方式下,发行人应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将发行意向告知同业拆借中心。
《办法》对同业存单发行交易的信息披露也着墨不少,在21条条款之中,就有4条明确提出信息披露的要求,此外还有两条条款涉及同业存单的发行、交易等信息提供和其登记、托管、结算。
“规范同业存单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会方便监管,市场也会更规范。”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
《办法》提出,发行同业存单要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官方网站上披露相关信息。发行人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市场披露该年度的发行计划。若在该年度内发生重大或实质性变化的,发行人应当及时重新披露更新后的发行计划。
央行也要求发行人应当于每期同业存单发行前和发行后分别发布该期同业存单的发行要素公告和发行情况公告。同时,同业存单存续期间,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的,发行人应当及时进行披露。
市场较为关心的还有同业存单发行是否需要评级,《规程》仅在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中,要求披露发行人主体评级机构、主体评级等级等评级信息,并未提出对同业存单需要提供评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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