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去年征1.9亿社会抚养费
【深圳商报讯】(记者 彭蓓 通讯员 林丽珊 李冰)继广东省卫生计生委4日公布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14.56亿元之后,昨日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2012年度深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金额为1.9144亿元人民币。
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深圳市社会抚养费是由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街道办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街道负责发出征收决定书,当事人到区财政部门委托的银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统一交至区财政专户,纳入当地财政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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