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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型城市重塑“政绩观”

发布时间:2013-12-4 14:45: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 【字体:
    本报记者 纪睿坤 北京报道

    以消耗资源追求GDP发展的模式或将随着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的落地逐渐改变。

    12月3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下称《规划》)有关情况时,把过去单纯追求GDP,过度、超强度开发资源的政绩观念,称为“不正确的政绩观”。

    《规划》是我国首次出台关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级专项规划,首次界定了全国262个资源型城市,并根据资源保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差异,将资源型城市划分为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种类型,明确了不同类型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

    杜鹰说,当前,资源型城市存在资源开发秩序不规范,开发强度过大,“不正确的政绩观”等因素导致一些地区生态环境为此付出代价过高、资源型产业“一业独大”、产业结构不尽合理。

    “262个资源型城市数据显示,矿产资源开发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比重约2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了一倍多。而其第三产业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了12个百分点。‘一业独大’或‘一矿独大’的产业格局产生了挤出效应,别的产业发展不起来,导致其他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滞后。一旦资源开发接近枯竭,容易出现‘矿竭城衰’现象。”杜鹰说。2012年,全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44.6%。

    矿竭城衰也引发了民生、环境等历史遗留问题。杜鹰举例称,目前全国69个资源枯竭城市,人口只占全国的4%,但其棚户区占全国的1/4,失业矿工占全国采矿从业人员的1/10,低保人口占全国的1/10,需要治理的沉陷区占全国的1/3。

    在杜鹰看来,为确保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改变不正确的政绩观,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据财政部预算司司长许宏才透露,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了《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前后的经济结构、民生改善、环境整治等指标进行绩效考核,中央财政将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奖惩,相应增加或扣减转移支付。

    许宏才介绍,绩效评价办法的指标分为共同指标和特征指标两类,共同指标就是所有资源枯竭城市都要考核的一类指标,分为经济发展指标、民生改善指标,环境整治指标等。其中,经济指标包括两个“下降”三个“增长”:主导资源产值占整个城市产值的比重要下降,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要下降;产业增加值、科技投入、地方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要增加。

    杜鹰认为,建立起资源要素价格的形成机制、资源开发利益的分享机制和生态环境的补偿机制,单纯追求GDP的问题就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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