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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海外投资结汇简化 分账核算系统待接轨

发布时间:2013-12-4 8:01: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 【字体:

  核心提示:若这项措施依然“单独”运行,等于自贸区将在央行分账核算管理系统之外,另外形成一条人民币资本项可兑换的路径。

  尽管央行尚未公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的相关实施细则,上海自贸区却悄然试行简化人民币资本项可兑换审批流程的相关措施。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自贸区挂牌设立时,相关部门允许额度低于3亿美元、不涉及证券投资与危害国家安全性质的海外投资项目,只需经自贸区管委会等部门审核批准,相关企业便能向外管局申请资金结汇。

  具体而言,境内企业可将人民币汇入自贸区关联企业账户,一旦拿到管委会相关批文,就可直接向外管局申请结汇额度,由此简化交易合同审核、完税凭证与资金核销单等大量结汇审批工作。

  “目前,外管局对此没有限定结汇总额度,只要海外投资项目通过审批,就能办理结汇。”这位知情人士透露。

  然而,随着央行出台《意见》开始启动自贸区分账核算管理系统与区内自由贸易账户(包括FTA、FTN、FTI账户),上述措施在操作上正面临尴尬:若这项措施依然“单独”运行,等于自贸区将在央行分账核算管理系统之外,另外形成一条人民币资本项可兑换的路径。

  “相关部门已注意到这个问题,正协商如何令这项措施与自贸区分账核算管理系统进行接轨。”这位知情人士透露,一项可行性方案是,区内企业必须将先用于海外投资的人民币汇入自贸区FTA账户,经管委会与外管局等部门审复,再结汇投向境外项目。由此可将自贸区现行的金融创新措施,悉数纳入央行分账核算管理系统监管。

  过渡性措施等待“合并”

  截至11月底,一些区内企业正向自贸区管委会申请海外投资项目的相关批文。

  为了保障境内企业海外投资的真实背景,自贸区管委会要求这些企业需递交海外投资项目状况、商业计划书、结汇资金用途、相关人员安排、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等资料。一经审核批复,这些企业就能直接向外管局申请3亿美元以下的结汇资金,用于海外投资。

  然而,这是一种过渡性政策。

  央行在设立分账核算管理系统初期,只允许7家试点银行联合7家企业设立FTA、FTN、FTI等自由贸易账户,其余企业只能将人民币汇往自贸区原先企业账户,经自贸区管委会与外管局审核批复,才能结汇投资海外项目。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参与分账管理系统的7家试点企业主要是宝钢集团、上海贝尔、益海嘉里、天津物资等大型企业。它们设立FTA、FTN、FTI等账户,主要为了协助企业完善自贸区分账管理系统运营,实际业务量并不高。

  随着央行出台《意见》,这项“过渡性”措施如何纳入央行分账核算管理系统,正被摆上议事日程。

  “目前,相关部门打算要求区内企业将用于海外投资的人民币,先存入自贸区FTA账户,经管委会与外管局等部门审核批复,再结汇投向境外项目。”在他看来,这对区内企业海外投资的结汇审批流程简化冲击并不大,具体影响是自贸区银行在境内人民币汇往自贸区FTA账户时,需要银行对海外投资项目真实性先做一轮审核评估,避免洗钱行为发生。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自贸区管委会正打算与区内银行协商海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工作,尽可能简化区内企业海外投资结汇的流程。

  但他直言,考虑到央行要求“在条件成熟时,自贸区FTA等账户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这是否预示自贸区内企业海外投资的结汇流程需要重新审批,仍需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自贸区人民币可兑换的“模糊地带”

  尽管央行在《意见》没有明确提出人民币资本项下自由兑换条款,但很多银行业人士发现,《意见》里暗藏一条人民币资本项下自由兑换的变通方法。

  具体而言,是央行允许自贸区FTA、FTN、FTI账户能与境外账户实现资金自由划转,到时只需将FTA等账户内人民币转入境外账户,就可在境外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变相实现人民币资本项下自由兑换。

  “有多少境内人民币可以在自贸区得到这种兑换机会,还需央行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一位自贸区银行主管透露,关键是哪些资金被允许从境内汇入自贸区FTA等账户。

  记者多方了解到,相关部门对人民币资金跨区流通的监管准则主要有两条,针对区内人民币与境外的双向流通,采取自由进出的原则,但对区内人民币与境内的双向流通,则倾向采用“渗透式”监管方式。

  所谓渗透式监管,除了在自贸区分账核算管理系统运营初期采取额度管理模式,还要资金往来境内与自贸区之间,必须满足真实的贸易投资背景。

  这位自贸区银行主管还透露,根据央行出台的《意见》,境内人民币资金进出自贸区FTA等账户的监管,已经开始松动。以往,跨境人民币资金往来,需要先递交贸易投资合同、海关单据、完税凭证、资金核销单等证件资料,但央行现在要求上海地区银行金融机构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调查”基础上,仅需自贸区内企业机构与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银行就能直接办理经常项下、直接投资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这在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同时,吸引更多境内人民币可以自由出入自贸区FTA等账户,再通过资金划转境外,得到自由换汇结汇机会。”他指出,由于境内存贷款利率相对较高,为了加强区内短期投机性资金流动的监管,一旦自贸区流入境内的人民币远远高于境内流向自贸区的资金量,不排除央行会采取窗口指导,对境内人民币往来自贸区采取额度审批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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