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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督促央企设立独立安全监管机构

发布时间:2013-12-3 10:07:00 来源:中国企业报 浏览: 【字体:

  国资委督促央企设立独立安全监管机构

  本报记者 万斯琴

  11月29日,国资委组织召开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黄淑和出席会议并讲话,各中央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及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总结了近两年来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了安全生产形势,指出了当前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剖析了中央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管理效能、管控方式、应急管理方面面临的挑战。

  会议指出,各中央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敢于“动真碰硬”,要“上下同心”,要“持之以恒”。

  黄淑和在会上表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的期盼还存在较大差距,一些领域和部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需要下大力气予以解决,对新形势下抓好安全生产所面临的挑战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

  他同时强调,中央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

  下一步,国资委将修改完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进一步从严处罚。

  同时,会议要求尚未设立独立安全监管机构的一类企业,要按照《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1号)的要求尽快设立,并配足专职人员。此外,要加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确保到“十二五”期末,这三类人员100%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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