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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3 13:48: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 【字体:

  买合木提·吾斯曼

  2012年,我国城镇化率为52.6%,如果按非农户籍来算,城镇化率只有35%左右,远低于世界52%的平均水平。进入新世纪,我国农业现代化正在经历从传统到现代的最具深远意义的历史性变迁;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又必须解决好土地制度改革、农民转移、就业等问题。

  从国际上看,发达国家城镇化率在80%左右。德国城镇化率达97%,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只有4个,50万人口以上城市不到10个。 70%的人居住在2000人到10000人的小城镇里。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情况也很相似。这说明,只要建设好农村,农村也是宜居的,大量人口仍可以在环境优美的小城镇生活。所以,并不是离开土地的人都在城市生活。而一些城镇化率很高的国家,比如墨西哥、巴西、阿根廷等,存在大量失去土地进城居民,由于这部分人口没有获得稳定的就业,住房无保障,使城市里出现了不少贫民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以上国际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启示我们,城镇化不是要消灭农村,而是要适度发展,并且与农业现代化协调推进。我国有1998个县,县一级占全国总人口的73%、国土面积的93%和GDP的一半以上,而且我国目前城镇人口中,中小城镇人口只占20%。当前新型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引擎,所以,发展中小城镇建设应该是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方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互相借力、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从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发展上找准突破点,从解决好农业现代化,土地、户籍制度创新、促进就业等方面找到入手处。

  突破点之一:农业的现代化

  农业现代化的路径:一是技术投入,主要体现为化学、生物技术以及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发展中的应用;二是资本投入,主要体现为基础设施投资和机械化的深入;三是经营组织形式向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发展。

  农业是“四化同步发展”的基础,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又好又快发展。新中国建立以来重工业、轻农业,重城市、轻农村的发展倾向,造成如今农业生产力始终在低水平徘徊,并且这种现象在当前情况下依靠市场微弱的自发力量基本无法得到改善。由于农业的边际收益远低于其他行业边际收益,因此优质的生产要素往往从农业中流出而难以流入,农业生产效率难以提升。要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必须改变和调整现有生产方式,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使之获得平均利润率。

  农业现代化路径可以归结为三点:一是技术投入,主要体现为化学、生物技术以及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发展中的应用;二是资本投入,主要体现为基础设施投资和机械化的深入;三是经营组织形式向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发展,实现技术、资本规模效应。

  就目前而言,技术投入主要依靠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完善、良种的推广使用等;资本投入通过国家农业产业政策资金倾斜,也可以从城市工商业引进大资本;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就是要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进而提高农业产业的利润水平。在此基础上,国家再施以必要的产业扶持政策,使涉农产业获得平均利润率,才能加速推进农业现代化。通过对长三角及徐州市农业现代化的考察调研,土地规模化带来了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一部分农民被组织到新型的合作组织、新型股份制组织和家庭农场当中,成为现代农业的经营管理者和产业工人,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以及农业组织化程度得到极大提高,留在农村的这部分农民也过上体面的生活;另一部分农民逐步向大中城市和小城镇集中和转移,带动内需,促进了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

  突破点之二:土地制度改革创新

  推动土地制度改革,一是要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二是允许农民直接将土地投入市场,让农民成为交易的主体;三是创新土地经营权抵押机制和产权交易制度。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财富差距更大,因为农村居民几乎没有什么值钱的资产,房屋也没有什么增值空间。唯一的生存保障就是土地。伴随城镇化与工业化,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但征地补偿相对较低,农民无法公平分享土地资本化后的升值收益。据一项调查显示,征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开发商拿走了40%到50%,政府拿走20%到30%,村级组织留下25%到30%,而农民拿到的补偿款只占整个土地增值收益的5%到10%。

  征地产生的大量失地农民涌向城市后,有限的土地流转金将会很快耗干,变成地地道道的无产阶级群体,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失地农民得到合理补偿。

  为此,要积极推动土地制度改革。一是要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低成本、顺畅流转,盘活农民资产收入。要打破政府垄断,建立个人、集体、法人和政府多方参与的土地一级市场。二是允许农民直接将土地投入市场,让农民成为交易的主体,取消剥夺农民收益的征地环节,通过市场环节体现土地的未来收益和市场价值,将土地增值的一部分收益从政府转移到农民手中,确保农民土地增值收益权不受损失。三是创新土地经营权抵押机制和产权交易制度,让土地切实成为农民投资和创业的融资资源,真正成为农民生产和生活最有保障的资本和资产。通过上述改革,不仅可增加土地供应,降低城镇房价,而且提高了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使他们有可能在城里租房、买房,进入并真正融入城镇社会,真正实现“人”的城镇化。

  突破点之三: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不一定要完全打破、取消户籍限制,而是要以去利益化、城乡一体化、迁徙自由化为目标和方向,剥离户口所附着的福利功能。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 “要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首要的问题在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不一定要完全打破、取消户籍限制,而是要以去利益化、城乡一体化、迁徙自由化为目标和方向,剥离户口所附着的福利功能。其次要打破各种制度构筑的福利壁垒,化解农民进城的生存隐忧,使他们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使其能够在城镇真正落地生根。再次要实现城乡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城乡居民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能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保障。最后,要通过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城乡结合部改造、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房屋供给,以满足进城农民的住房需求。

  突破点之四:切实解决好农民就业问题

  在农村,通过农业现代化,让农民成为农业产业工人;在城镇,通过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让农民获得一技之长,增强就业稳定性。

  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许多农民失去土地后没有稳定可靠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的“三无”农民,逐渐被边缘化,这些农民无论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市,都成为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因此,要下大力气在城市和农村为失地农民解决好稳定的就业岗位。

  在农村,通过农业现代化,让农民成为农业产业工人,实现就地就业的同时参与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长期经营与收益分配。在城镇,通过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让农民获得一技之长,提升进城农民就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通过参与新型城镇化、工业化进程,让进城农民真正住得下、稳得住、能致富,逐步融入城镇社会,实现市民化,为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发展,地方经济跨越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早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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