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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境外直投试水自贸区

发布时间:2013-12-3 5:29:0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 【字体:

  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的“管道”又被拓宽。

  12月2日,央行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便利个人跨境投资”,指出“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

  不仅如此,该《意见》还指出,个人在区内获得的合法所得可在完税后向外支付。区内个体工商户可根据业务需要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贷款。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金融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虽然这只是一个指导性的意见,具体细则尚未出台,但这仍相当于为个人投资者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松了一道口子。”长江证券分析师刘俊如此评价该《意见》。在他看来,《意见》的相关内容为个人投资者进行境外直投确定了方向并具有指导性意义,“逐步放开个人的境外投资应该是未来的方向,但更值得期待的是个人投资者在进行境外投资时的额度将会增加多少、以及金融机构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哪些新的金融服务。”

  而东方证券分析师金麟则认为:“《意见》中虽然规定个人可开展部分境外投资,但这是有前提条件的――必须在自贸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还必须按照规定开展相关投资。因此只能说《意见》只是为个人的境外投资开设了一个试点,具体力度有多大,还需要等待细则的出台。”

  事实上,监管层力图增加个人投资者的境外投资渠道早有端倪。在今年年初举行的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曾透露出一个信息:今年央行的主要工作之一是积极做好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试点的相关准备工作。而所谓QDII2,就是允许境内个人以所持外汇投资国外。当时,这个消息对于持外币在手的个人投资者而言是个利好消息。

  在2007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曾宣布批准我国境内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试点,境内居民可在试点地区通过相关渠道,以自有外汇或人民币购汇直接对外进行证券投资。当时这一政策被称为“港股直通车”。不过,该项目一直并未真正启动。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境内的个人只可以通过银行、基金、信托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权益类等金融投资。至于普通投资者接触较多的基金系QDII和银行系QDII,则各有其特色。

  随着资本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个人投资者尤其是高净值人群所持资产的跨境多元化配置的需求日益显著。此前招商银行与贝恩管理顾问公司联合发布的《2013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曾显示,在受访者中,目前有超过30%的高净值人士、超过50%的超高净值人士持有境外投资,且未来两年内,预计进行跨境多元化资产配置的高净值人数会进一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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