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缴未缴土增税 合法耶 合理耶?
前几天,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连续曝光了房企拖欠土地增值税的问题,说是自2005年至2012年的8年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而未缴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不料立时引发了众多房企团结一致的猛烈反击,华远地产任志强更是祭出8条理由进行反驳,并直斥央视“愚蠢、无知”。
房企们的理由看起来是充分有据的: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方式为:纳税人在取得房地产预售收入时按照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待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后进行清算,对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款“多退少补”。
随后,国税总局的出面说法更是为房企们洗脱了“嫌疑”:根据土地增值税条例、细则规定,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实行销售时预征、项目终了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的制度。近日引起社会关注的有关人员对欠税的巨额推算,方法是不正确的,对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误解误读。
根据这些解释,简单来说,房企们的“应缴”而“未缴”,是合法的。按“任八条”的说法是“开发商敢将应交未交土增税的数据公开,恰恰说明有其未及时上缴的合法、合理性。”
看来,这次确实是央视 “误读”、“误解”了,专家不“专”了。
然而,在房企们理直气壮地辩解和声讨的同时,却似乎都忘记了,“未缴”的合法性并不能遮盖掉“未缴”的真实性。也就是说,确实有“应缴而未缴”的土地增值税,虽然不敢说数额真有上述所说那么巨大,但按照部分房企自曝每年上缴土增税几十亿的实际数据来看,也肯定不会是一个小数目。
那么,这些钱又拿去做什么去了,真的是“合了法”就“合了理”了吗?
有专业人士揭示,部分房地产企业将拖延税款挂到企业账上谋求巨额息差。开发商把土地增值税攥在手里,不但有利可图,而且获利不菲。“该缴的钱可以列为经营成本,多在手里拿一天是一天。”
有记者调查显示,招商局地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说,其目的之一是直接获取银行利息,“(这是)公司的一个策略,钱存在银行里,40多亿,我晚一个月缴的话,有多少利息收入?如果我早缴一个月,又损失多少利息?”招商局地产控股有限公司2012年年报显示,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有应交未交土地增值税44亿元。
这样来看就很明了了,房企应缴而未缴土地增值税是合法的,而且因为这个“合法”,他可以用这笔巨款打一个法律上的“时间差”,到金融机构去走一遭,获取巨额的利润。
那么,这究竟是房企钻了法律空子去挣钱,还是法律给房企挣钱开了“口子”,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我们只知道的是,房企手中现金满满财大气粗,高价地王频频闪现,房价疯狂节节飙高,普罗大众望房兴叹。
应该缴也有能力缴,就是不缴,这合法;赚钱的是房企,受伤的是国家税收和大众利益。这,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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