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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德文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是为了有效防范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13-11-25 5:26:0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 【字体:
    专访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是为了有效防范非法集资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中国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本月22日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正式表决通过。
    《条例》取消了草案中借款超过48%的利率上限,同时还规定,公务员和金融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民间借贷;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实行备案等。
    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对《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记者表示,这是中国第一部民间借贷的地方法律,是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法制化的重大突破,并且能极大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条例》出台本身是最大亮点
    NBD:目前温州民间融资处于什么状态?
    周德文:民间融资一直作为灰色地带存在,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政策时紧时松,也不利于其正常发展。浙江省的中小企业多,正规渠道的融资满足度很低,只有10%,一般都会寻求民间借贷。
    NBD:这次《条例》出台对民间融资有哪些影响?
    周德文:《条例》出台本身就是最大的亮点,之前民间借贷处于灰色地带,容易酿成事端。现在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范,从地下到地上,这本身就是亮点。具体来讲,第一,拓展了民间借贷的范围,以前很含糊,而《条例》将此前的一些领域都确定为合法的民间融资,也就是说有法可依,大家也没有争议了。第二,现在的《条例》不仅明确了民间借贷行为,还进一步拓展了中小企业融资空间,比如中小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等,实际上是把民间融资范围圈定了。
    NBD:即《条例》为民间借贷、企业定向债券融资、定向集合资金等三大民间融资通道的合法性“正名”了?
    周德文:向特定范围特定人群发行债券,集合资金融资等,实际上就把民间融资的范围匡定了,这就避免了非法集资。
    强制备案有必要
    NBD:《条例》规定民间借贷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的;且向30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就应报送备案。有温州工商界人士认为,类似的条款过多限制了民间融资的自由度,是这样吗?
    周德文:强制备案制的争议很大,但民间借贷已存在多年,而是在地下,如果不备案怎么监管?有的人将监管当作坏事,政府监管不是坏事,因为监管是帮你防范风险,强制备案是有必要的。像单笔300万、累计超过1000万实行备案制,如果不备案,就可能酿出重大问题。
    NBD:温州地方政府具体如何履行自己的责任?
    周德文:民间借贷原本没有一个部门可以去管理,导致出现监管真空,事前事中没有管理,出了问题才管理。现在《条例》具体明确了监管的单位和权限,温州地方政府包括县、市、区政府作为监管主体,其下设有相应的金融监管机构,地方政府有责任负起监管责任,这对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是有利的。
    NBD:《条例》规定提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民间融资行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民间融资活动”,有何考量?
    周德文:公务员本身掌握政府资源,不要说从事金融活动,从事商业活动都应该有限制。如公务员参与,易导致权力寻租,破坏金融市场秩序。
    NBD:《条例》还规定如定向集合资金管理人募集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倍,这些规定能否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市场秩序?
    周德文:这条规定就像家庭负债不能超过其还债能力一样,所以要有所约束。法律的出台,本身就是为了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现在将这一行为落到地上,政府能够有效地监管,可以更好地防范,但并不意味着鼓励民间借贷是要鼓励非法集资。
    期待《条例》未来能全国推广
    NBD:原《条例》草案中规定,借款期限在1个月以上,而且超过48%的利率上限,将按照高利贷予以行政处罚,新《条例》取消了这个规定。有人质疑这种无上限利率等于高利贷合法化,放宽利率会否加剧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周德文:现在《条例》没有定上限的意思是要执行现行的法律,不要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而不是无上限。现在的规定是“国家对利率限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原来定48%时,很多人反对,取消有两个原因:一是避免大家误解,定48%的利率上限不是要鼓励那么高的利率;二是与现行法律有冲突,高利贷的界线是基准的4倍,不能超过4倍,地方法规必须符合大法。现在《条例》有些含糊的空间,如果未来某个时候4倍利率不合理再调整,但地方法规还是要尊重现行法律。
    NBD:如何看《条例》出台的影响?有一种声音认为,《条例》会鼓励社会放贷,可能造成实体经济空心化的现象?
    周德文:因为这次本身不是实业的《条例》,所以不会说实业。而本身是规范民间借贷的《条例》,民间借贷的对象即资金使用量最大的主体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实体企业。规范后,民间借贷就是借给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规范化不是鼓励企业去放贷,放贷放给谁呢?没有对象钱放不出去。只有企业才能承受这样的利息。《条例》没有讲解决实体经济的困难,因为不用刻意去强调实体经济。《条例》规范是为了规范现实存在的社会借贷问题,不是鼓励全民借贷。民间借贷是有风险的,《条例》也说了。也不是说不做实体了,而是将现行这些借贷行为纳入到监管的阳光下。
    NBD:目前温州中小企业对此如何评价?
    周德文:开始时大家可能不适应,这是正常的。资金需要自由,管起来不舒服。但任何社会都会有法律,不能无限度的自由,民间借贷也一样,但这个过程需进一步宣传,让法律真正产生社会效应,让大家看到对借贷双方的好处。这次《条例》除进一步拓展企业融资空间,也期待未来民间融资的管理条例能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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