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民间借贷管理条例获表决通过
深圳特区报讯 中国第一部民间借贷的地方法律《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昨日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正式表决通过。条例取消利率48%的上限,并明确规定公务员和金融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民间融资活动。
这次正式通过的管理条例有几个细节值得注意,一是取消利率48%的上限。原《条例》草案中规定,借款期限在1个月以上,而且超过48%的利率上限,将按照高利贷予以行政处罚。二是公务员和金融从业人员不得参与。三是定向集合资金管理人募集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八倍,并应当由温州市辖区内具备国家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托管。四是定向集合资金应当用于募集时确定的生产经营项目。项目闲置资金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资金份额的合格投资者同意,可以用于温州市辖区内不超过六个月的短期民间借贷,但其数额不得超过该期定向集合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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