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进入倒计时 市场与政府关系待厘清
■本报记者 于贵丽
当前国有企业面临着“盈利性使命”与“公共政策性使命”诉求的冲突,一方面要通过盈利来保证发展,另一方面要弥补市场缺陷,服务公共目标。精细化分类改革, 给国有企业具体明确的使命定位迫在眉睫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于12日下午闭幕,全会公报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国企改革的话题再次升温。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表示,国企改革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出台具体方案。
新一轮国企改革渐行渐近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不断的探索与改革中,国有企业取得了不小的成就。
2013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榜单显示,89家中国内地和香港企业上榜,其中有67家是国有企业;据财政部和国资委的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营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7%,113家中央企业实现利润更是同比大幅增长18.2%;财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国有金融类企业外的国有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337057.8亿元,同比增长11%;实现利润总额17667.3亿元,同比增长10.5%,两项主要经营指标增速均高于同期全国GDP增速。
一系列的数据说明,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新的成绩。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企改革与发展的环境日趋复杂,对国企需要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正如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所言,“国有企业能有今天的巨大成就,得益于改革;国有企业要有更大的发展,还得靠改革。”
在市场对改革的一系列期待中,国企改革一直是关注的重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此前披露的“383方案”提出,将以打破垄断、促进竞争、重塑监管为重点,加快基础产业领域改革。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近日则表示,我国国有企业仍处在市场化改革的关键阶段,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将进一步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出新的部署。“各地国资委要认真准备国资国企改革方案,争取三中全会后尽快出台,形成上下联动的改革局面。”另有媒体报道称,作为未来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与《关于完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指导意见》,“有望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出台”。有关国企改革方案将出台的信号不断被放出。
改革需明确国企使命定位
对于未来国资改革的方向,黄淑和表示,“要认真研究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政策措施,根据放宽市场准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要求,推动企业在改制上市、兼并重组、项目投资等方面,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据悉,国企分类监管等有望成为重点改革内容。
专家认为,当前国企改革只停留在对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的整体认识阶段,还没有细化到基于国有经济功能定位而对每家国企使命进行界定、进而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的具体操作阶段。未来国企改革的基本思路应该是“精细化分类改革”。
实际上,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着“盈利性使命”与“公共政策性使命”的诉求冲突。一方面,国有企业需要通过追求盈利性来保证自己的不断发展壮大,从而实现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要弥补市场缺陷,服务社会公共目标,这可能会要求牺牲盈利。这就使得国有企业陷入不赚钱无法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壮大国有经济的目标、赚了钱又被指责损害了市场公平和效率的尴尬境地。从这一点来说,给国有企业具体明确的使命定位迫在眉睫。
新一轮改革央企要如何明确定位?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黄群慧建议,应将115家央企区分出公共政策性、特定功能性和一般商业性三类,分别采用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的公司制和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的形式,为它们分别构造不同的治理机制。对国有企业进行具体分类,不同类型的企业承担国有经济的不同的功能定位,国有资本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政府放权方能激活市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企改革大体上经历了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三个阶段。分析来看,国有企业如何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是改革不断探索的方向,但是,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日益突出的支配作用阻碍了国企与市场的有效深度融合。
由于政企不分,政府侧重于将其掌握的资源向国有企业倾斜,导致民营经济的发展面临诸多障碍,市场竞争机制和市场活力都受到压抑。所幸,新一届政府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换,要求各级政府不再直接参与到经济运行中。国务院在日前召开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部署了地方政府简政放权的工作,李克强总理明确表示,今后地方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投资办企业。
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学部主任厉以宁认为,对国有企业而言,目前重在体制改革。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分两个层次:较高层次是指国有资本体制改革,较低层次才是国有企业体制改革。要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独立自主的经营主体,就应该严格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对国有企业进行治理,并通过股东大会对其进行制约。只有这样,国企与民企才能谈得上公平竞争与互助合作。由此,在国企分类改革中,根据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来推进政企分开,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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