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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信访条例将送审

发布时间:2013-11-15 13:42: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 【字体:
   本报记者 郑升

    实习记者 廖家良 深圳报道

    《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入意见征集阶段。

    此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起草工作委托给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3所高校,分别成立课题组,独立开展起草工作。11月13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邀请各方专家、信访部门人士,就《条例》合法性、可行性和规范性作评价。最后的成形的草案将于下周提交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上述3所高校所提的建议稿皆围绕当下信访存在的热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各有创新亮点,也引起评估会现场不小争议。其中,暨南大学课题组的取消以信访案件数量作为绩效考核标准的提议,获得各方的认可。

    “以信访数量作为绩效考核的标准,容易出现地方政府为了政绩、荣誉,想尽一切办法来减少信访,包括跨地区截访等,极大损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参加起草工作的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轩在现场表示。

    广东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曾学智向记者证实,取消信访数量考核还处在提议的阶段,暨南大学课题组的提案,还需要一个论证的过程才能具体实施。

    不过,这一思路暗合信访改革的大趋势。此前媒体报道称,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制度已悄然取消。

    “我赞成取消以单一的数字对信访进行考核。客观上来讲,群众有诉求就要解决,政府要保持群众呼声以及渠道的畅通。”曾学智认为,“政府部门应该按照信访规则处理信访工作,而不是一味的限制上访案件数量。”

    另一项争议较大的问题,是信访的救济功能是否需要弱化。

    中山大学和暨南大学提出相似看法,认为信访是人民对权力的监督,而非纠纷解决与权利救济;信访要解决的问题,并非实体权利如何分配和如何救济,而是权力主体在分配权利和救济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和不当行为。

    但有众多评估专家对此意见表示不同意见,称群众目前依然需要信访特有的权利救济功能。

    此外,暨南大学课题组还提出“共同走访”的概念,多人以共同走访形式提出同类信访事项,可采取预约受理的方式,凭预约受理单号,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走访。共同走访人为10人以上的,必须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立法咨询专家徐嵩对本报记者表示:“国务院《信访条例》里面已经提过这个概念,不过暨大课题组具体化了共同走访的程序要求,对于解决群体性上访的难题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案,具有建设意义。”

    而对于会上有代表提出的要明确规定不能拦访、截访的意见,曾学智表达更中立的看法,“从执法层面来看,首先政府应该按信访规则来解决诉求,同时上访者也有按规则上访的义务,如果上访者上访过程中有什么违法的行为,政府还是要采取措施的。”曾学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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