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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还需诚信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13-10-31 9:40: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 【字体:

  专家建议实行异地登记制度,这样可以有效避免部分地方政府管得过严,在地方政府间形成一种竞争

  见习记者 张文晖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会议明确,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意味着今后企业的成立不再受制于固定经营办公场所。

  原有经营场所登记制度限制增加中小微企业成立负担

  “社会中也存在部分非盈利的慈善组织、机构,成立登记时要经过很多繁琐的审批手续、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都极大限制其成立,这非常不利于社会企业发展。”北京大学中国中小企业促进中心主任朱善利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之前《公司法》对于经营场所有严格的要求,但是很多非盈利企业、机构是没有固定场所的,比如一些环保组织、儿童妇女权益保障组织等。此次改革若能尽快实施,势必会大力推动一批社会公益型企业的成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中小企业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王怀宇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往设置企业经营场所登记的严格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被登记的公司能够被找到,大家担心没有经营场所的公司骗钱后一走了之,而有经营场所会使人觉得公司比较可靠。

  “现在的适当放宽也有一定的好处。”王怀宇认为,比如有的企业在北京设立一家公司,但其主要经营项目是在外地,按照以前的要求,就必须满足在写字楼有固定经营场所等规定,这使得企业要面对年租金价格高等问题。政策出台可以降低类似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

  诚信体系建设为放宽经营场所政策落实“保驾护航”

  放宽企业经营场所条件的同时也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比如有些企业随便找个地方注册为登记地址,如果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债权人就会因找不到而遭受损失。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还明确要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放宽企业经营场所条件如果要落到实处,就要依靠诚信制度建设。”王怀宇表示,如果诚信体系没有建设到位,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新问题,这些问题在深圳做试点时就已经遇到。

  对“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这一举措,有部分企业担忧,地方政府是否真的会放手?王怀宇表示,可能会有一些地方政府不放权的现象出现。怎么办呢?朱善利建议,是否可以容许异地登记,如果容许这些社会机构不在当地登记,而去比较容易登记的省份登记。这样可以有效避免部分地方政府管得过严,从而在地方政府间形成一种竞争,因为如果太保守,创业者可能会转移,不利于当地经济发展。

  王怀宇的建议是,地方政府在放权的同时,要注意几类特殊企业,比如对现在的一些网络公司,地方政府可能会出现放权不到位的情况。另一个方面,程序机制的建立是长期的,而且还需要依靠地方政府与地方银行等机构的协助实现,地方政府在放权的同时也要注意诚信机制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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