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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间投资 从政策落实上下功夫

发布时间:2013-10-30 10:29: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 【字体:

  ——访辽宁省政协常委、民建辽宁省委副主委王广林

  本报记者 牛福莲 王晶晶

  回顾过去的几年,鼓励民间投资的利好政策不断出台。从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老36条”),到时隔五年之后,国务院再次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无不显现出国家对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决心。

  政策有了,落实如何呢?9月初,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评估结果反映出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在许多方面落实还不到位。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仍遭遇不少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玻璃门”、“弹簧门”现象依然未得到实质性解决。

  正如报告中指出,部分实施细则不具体、操作性不强或门槛设置过高,实践中很难落实;对政策落实缺乏考核监督,一些法规规章也没有及时作出调整等。这些问题都影响着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政策效应的有效发挥。

  如何才能让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有效发挥作用,如何为民间资本营造健康广阔的市场空间?辽宁省政协常委、民建辽宁省委副主委王广林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关键还要在政策落实上做文章,对于如何落实政策,他提出了相关建议。

  突出问题:鼓励民间投资政策仅停留在纸面

  中国经济时报:全国工商联就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做出第三方调查评估。评估认为,2010年以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在许多方面落实还不到位。在你看来,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王广林: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方面,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政策落实不到位。国务院就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文件出了很多,但由于条款规定不具体,缺乏明确的资助比例和诸如实施细则、考核办法和奖惩条例等相关可操作性程序,导致一些政策只停留在纸面上。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关键要在政策落实上做文章。一方面,国家需要出台具体的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并制定相关监督机制,也只有政策具体,金融机构、银监会才会制定具体的规范条例来操作和考核。

  另一方面,国家要把民营经济的发展和政策实施的效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这样政府和企业才能把中央的精神贯彻下来,从而让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文件不再是一纸空谈。

  实现公平:破除按所有制划分企业的传统标准

  中国经济时报:从舆论环境上看,民营企业的很多问题事实上可以涵盖在“市场公平待遇”的议题之下,民营企业迫切需要的不是政策措施有什么优惠,相反,民营企业迫切需要的是基于市场公平竞争下的公平环境,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王广林:民营企业迫切需要一个公平的发展环境,特别是在产业准入方面,应该和国有企业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民营经济在公平竞争发展方面遇到的阻力和难题亟须破解,在高回报率的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比如石油、电信、金融、交通等具有高盈利性的产业都被国有企业垄断,甚至禁止民营企业介入。民营经济因市场准入障碍而无法进入,导致“玻璃门”、“弹簧门”现象更为突出。

  现在对民营经济整体而言,政府一方面要继续在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上下功夫。另一方面,政府应破除按所有制划分企业的传统标准,以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作为选择企业主体的标准,一视同仁地对待各类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

  为小微企业减负:借鉴扶持外企的减税模式

  中国经济时报:激活民间投资,事实上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激活民营企业,尤其是激活中小微企业。除体制性问题之外,在具体操作层面,如何为民间投资主体的民营企业解压减负?

  王广林:国家不能笼统按企业性质来制定扶持政策,而是要按照企业规模制定扶持政策。小微企业大部分是企业主通过自主创业发展壮大,并成为增加就业的主要渠道,对我国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起到关键作用。

  政府应制定详细细则,对不同规模的中小微企业制定不同的扶持政策,在金融、税收、信贷等各方面扶持民间创业和民营企业的创新,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例如,政府应该免去规模较小的微型企业的税费,至少在一定阶段应该免掉。

  但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税费负担仍面临减而不轻,“费大于税”的矛盾。面对矛盾,政府要出台和实施有关政策措施,按照规范化的“税”和“费”的性质,实现政府收费机制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给中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鼓励和扶持中小微企业还可以借鉴扶持外资企业的形式,在税费负担和金融融资方面为中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例如同样实行“免二减三”等税收优惠,或给予其减免税收期限等。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利用民间力量建专业性民营银行

  中国经济时报:在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上,你有什么建议?

  王广林:政府应引导民间资本流向,激活民间投资。要利用好民间力量为民营企业解压减负。我国金融机构目前总体上仍缺乏适合中小微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信贷模式和信贷管理制度。国有大型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大企业,因为中小微企业自身规模不够大、实力不够强、抵贷资产不足、信用能力不高以及不确定性风险较大。银监会也对民间银行发展实施限制政策。目前,虽然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担保公司等新型民间金融机构正在发展,但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还远远不够。所以,国家应支持发展建立民间的、区域性的、专业性的民营银行为中小企业服务。

  企业发展资金是关键,让小额贷款公司“收编”民间资金,规范民间借贷,是合理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最好方式。小微企业靠大银行解决不了融资难的问题,必须成立专业性的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银行,包括区域性银行,专门针对小微企业融资。

  例如,成立有经营金额范围限定的银行,可以在全国各区域成立社区银行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现在类似于这样的银行几乎不存在。这类银行的设立需要国家制定政策范围及门槛要求,比如只允许设定在5000万元以下,并出台措施给予相关扶持或补贴等。另外,成立基金也是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办法之一。

  金融体制改革:让地方获得更多金融监管话语权

  中国经济时报:你认为怎么解决横亘在民间投资面前的 “玻璃门”、“弹簧门”问题?国家政策应从哪些方面着力,民营企业应向哪些方向努力?

  王广林:要想真正打破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种种 “玻璃门”、“弹簧门”,关键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实行金融监管分权,让地方对微型金融机构的监管获得更多话语权和主动权。

  首先,国家和政府应提高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认识,把民营经济的发展作为我国下一步完善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民营经济发展了,我们的市场体制才能进一步完善,真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才能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内生动力。

  其次,在政策实施方面,国家和政府对民营企业有了正确的认识,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各级政府要统一认识民营企业的重要性,现在中央认识到民营企业的重要性,但到各级基层政府实施方面,实施力度往往会打折扣。如果各级政府对民营企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对发展民营企业的决心不够,民营企业很难做大做强。所以,作为基层政府,要在民营企业发展观念上进行转变,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

  最后,制定有效的实施细则和考核指标,包括绩效评估、奖惩条例等。民营企业要得到政府政策的支持,政府必须有一套完善、全方位配套的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所出台的政策和对策体系。我们也期待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细则文件出台,简而言之就是,政府要有对民营企业扶持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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