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言财税体制改革要适应结构调整要求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下一步税收体制改革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向是直接对收入进行征税,而不是间接的通过消费征税。”北京大学副校长刘伟25日表示。
在同一场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当下我国税制结构存在改进的空间。“十二五”期间,可以推进的是建立不动产保有环节的直接税改革。
两位专家是在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央广网主办的《大国时代――中国经济十月谈》系列时事第十场报告会上提出的上述建议。
刘伟提出,今后中国财税体制改革需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要服从于发展,适应结构调整的要求;二是要服从于经济均衡增长的要求,也就是有利于缓解宏观经济失衡;三是要适应或者有利于提高平等目标,或者是公平目标的要求。
对于财税体制改革的设想,贾康认为,要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这需要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中国地方财政合理的分税等级体制是形成中央、省级和市县这三个层级,一条可行的路径是:推行财政级别的扁平化,推行“省直管县”、“乡财县管”,在此基础上实现省以下实质性的分税制度,在三级构架下,各级政府职能需进行调整,即每级政权都要有合理的事权。
贾康同时建议,对于工商业不发达但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通过启动资源税改革,使资源税成为西部地区的地方支柱税种。而东部地区则可以通过房产税的试点改革,探索将不动产打造成其支柱性的地方财源。而当省以下的分税制度得到贯彻后,每级政府都可以构建现代意义上的预算。但这个预算应该是公开透明的,能充分反映群众的意愿。
对于未来改革方向,刘伟认为,应该合理控制财政收入在GDP中的比重。而改革途径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伴随市场化进程实施的公共财政建设,如果市场化不深入,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政府仍然承担着投资主体、社会保障、基础设施、民生服务等大量的社会经济责任和职能,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那么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不断上升的势头就不可能扭转。
针对目前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博弈情况,刘伟认为更重要的问题是,中国经济目前存在严重的结构问题,比如政府、企业、居民这三种关系中,长期以来政府财政增长速度快于GDP,GDP增长收入快于居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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