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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 好戏在后头

发布时间:2013-10-21 17:12:00 来源:理财周刊 浏览: 【字体:

(内文提要)10月11日,有消息称上海自贸区金融方案实施细则即将公布,迅速引发20只上海本地股涨停。自贸区概念股再度得宠,上海自贸区也再度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上海自贸区究竟要走一条什么样的道路?金融创新的深度和广度有多大?上海自贸区对普通百姓的生活又会带来什么影响?

  文 本刊记者/邢 力

  10月13日,复旦大学“中国(上海)自贸区中的管理创新”论坛上,直接参与自贸区方案设计的上海市政府参事室主任王新奎、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简大年、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袁志刚等对自贸区的未来作了精辟的发言。

  试验自贸 税收非重点

  王新奎开门见山地表示:“目前全世界有几百个自由贸易园区(FTZ),但这次上海的试验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FTZ,当然更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区(FTA),而是一个全新概念的东西。不但对广大企业和民众是一个新概念,甚至对我们这些参与总体方案起草的同志都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传统的FTZ往往以制造业和货物贸易为对象,重点是海关监管,然后给予特殊政策和税收优惠,比如上海的外高桥、金桥等。但上海试验的自贸区所实施的特殊监管在全世界找不到先例,因为它以服务业开放为主,在一个特殊区域里,对服务业的对外开放进行试验。

  更关键的一点区别在于,王新奎认为,上海自贸区的目标是可推广、可复制,所以眼下自贸区的政策是特殊的,但长远来看并不特殊,而是要向全国复制推广的。“所以我说大概没有所得税15%的政策,也没有免税店,因为这些都不可复制。上海的这个政策红利,不能光上海享受,不能光28.8平方公里享受,要么大家有,要么大家都没有,这是一个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博采众长 不走寻常路

  对于上海自贸区的特殊性和试验性,简大年提出了具体工作中的“四不原则”。

  一是上海自贸区不限于以往的一般做法。当年外高桥保税区以政策突破为重点,后来的综合保税区以功能拓展为重点,而此次上海自贸区的功能定位早已超越了保税区和综保区,更突出表现为,在国家开放进程中所面临的关键问题、难点领域承担先行先试的使命,重点落在了制度创新上。

  二是上海自贸区不囿于传统的自贸区。上海自贸区将会以一种博采众长的开放姿态,积极借鉴国际传统自贸园区的经验和优点。“2010年时,伦敦金融时报曾对世界上1200个FTZ进行评比,综合排名第一的是外高桥保税区,但2012年再次评比时,第一名是迪拜自贸区。”简大年举例说,迪拜自贸区的5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无个人所得税、进口完全免税的政策吸引了7000多家企业在区内开展贸易,它的仓储、物流和分销成为西亚和非洲销售产品的中转站。而上海自贸区不但要做好对外贸易、航运服务、便利化环境等传统FTZ的功能,更着重在现代服务业的扩大开放,这是超越传统FTZ非常重要的表现。

  三是上海自贸区不同于新加坡等自由港模式。自由港的政策和制度主要包括贸易自由和融资汇率自由。上海自贸区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但核心任务不是政策优惠,也不是简单的贸易便利化,而是制度创新。上海自贸区将充分借鉴新加坡在电子政务、诚信管理、总部培育、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的先进做法,同时通过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着重突出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创新和综合监管四个方面的制度创新。

  四是上海自贸区不拘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框架。海关特殊监管区是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经济区域,上海自贸区的范围涵盖了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虽然它不同于这四种类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绝不拘于这些区域的发展模式。价值取向上由追求传统的简单经济发展指标,转向更加注重金融领域、服务贸易领域、航运领域的功能拓展。特别是在制度创新的前提下,推进新型贸易业态的转变。目前在总部经济、文化贸易和文化产业、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大宗商品交易、融资租赁、航运运价指数的衍生产品交易、联合产权交易等服务方面已经有了一批新的项目落户自贸试验区,将来还希望进一步深化功能拓展,积极培育新的贸易业态和功能。

  负面清单 边做边完善

  那定位如此独特的上海自贸区的突破口在哪里呢?王新奎认为,关键在投资准入环节各阶段的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现在负面清单已经出来了,许多人觉得不过瘾,说这个负面清单质量不高,我们也承认质量不高。所以我们加了一个‘2013版’。意味着还有‘2014版’、‘2015版’。”王新奎说,究其原因,是碰到如下几个困难:

  一是国内一般投资准入管理体制的差别待遇问题。由于长期以行政审批来管理经济,在国内投资中,不同所有制的准入待遇有差别,不同地区有准入差别。此外,不同的项目对投资准入要求也不一样。“这些东西要把它理清楚,要很长时间。”王新奎说。

  二是负面清单本身的设计不能面面俱到。如果负面清单过长,就意味着质量不高,因为负面清单过长就变成正面清单了。

  三是外商认定标准未定。目前为止,中国按照英美法系,即按照注册地来认定企业是否为外商,但全球趋势是英美法在向大陆法靠拢,而大陆法采取的是住所地认定标准。王新奎说:“这个问题我们现在还没有考虑,但你不考虑也不行,如果什么叫外商你都没有科学的定义,下面监管怎么办?”

  针对这几个问题,王新奎提出三个解决思路:

  一是先解决准入阶段的国民待遇问题,包括企业的设立、扩大和获得,其他准入阶段之后的,如经营、运营、处置等方面,则暂时不考虑。

  二是负面清单的设计暂时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基本依据。王新奎承认,目前的负面清单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翻版,等试验过程中逐步取得经验后,才能修改清单,使之更符合国际高标准。

  三是在负面清单做好准入前国民待遇前提下,具体操作层面从投资便利化着手,即政府投资准入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王新奎强调,这不是投资准入问题,如果对中资是实行审批制的,那也可以对外资实行审批制,这就是国民待遇;如果对中资不实行审批制的,而要对外资继续保持审批制,则需列入负面清单,“但要尽量把审批制减少”。

  金融创新 绝非无边界

  这次上海自贸区的诸多政策创新中,金融创新无疑是最受关注也是期望值最高的开放领域。9月25日,有消息称金融或缺席上海自贸区首批32项细则,从而引发自贸区概念股普遍大跌。而10月11日,又有消息传出,央行针对上海自贸区的金融方案细则已于前期完成审批,将于近日择时公布。方案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人民币的跨境使用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四个方面都将出台实质性的具体举措,瞬间再度点燃了上海本地股和自贸区概念股的炒作热情。

  不过王新奎指出,上海自贸区的金融制度创新和金融服务扩大开放,必须符合国家战略规定的自贸区功能定位以及要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这两个基本前提条件,“不是离开试验区本身的定位和国家的战略定位来搞金融制度创新,也绝对不是一个没有边界的,没有目标的金融自由化”。

  简而言之,就是一切金融创新都必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

  在谈及如何在金融制度上取得突破口时,王新奎强调,应该瞄准一条,即高标准的投资准入管理中的外汇转移,它首先要求自由、无延迟,二是要求自由使用的货币,第三要求市场汇率。

  具体操作上,王新奎提到三个要点,一是资金或者货币从自贸区到境外的流动自由度。在总体方案设计上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意味着一线(国境线)区内和一线之间的自由度肯定要大于自贸区内到二线(关境线)内的自由度。这一点事实上和国内绝大部分金融机构的期望完全相反。“绝大部分金融企业希望试验区到境内区外的资金流动要放开,其实这是不可能的。这只能是渗透,而且这个渗透管道是受控制的,不是放开的。”王新奎说道。

  二是人民币流动的自由度大于非人民币流动自由度,如人民币的流动自由度肯定要高于美元和欧元。

  三是要以风险可控为前提。“现在基本的思路是紧紧围绕实体经济,安排金融创新。实行账户隔离和适度实体隔离、必要时采取临时性的管制措施,按照金融审慎原则逐步推进。”王新奎解释称。

  百姓获益 好戏在后头

  说了这么多国家层面的重大决策,对普通百姓来说,上海自贸区又会给他们带来什么真切的实惠呢?

  王新奎表示,个人通过自贸区渠道进行境外投资方面,将来不排除在自贸区内逐步建立若干个平台,不断扩大试验的政策和范围,在一定的条件许可下,允许境内区外的个人投资者去投资区内的金融产品。但不管是买港股、美股还是海外理财产品,都还需要时间。“你不可能一下子100%都做到”。

  袁志刚则信心满满地表示,中国老百姓的储蓄和投资走向世界、投资海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上海自贸区作为探索金融创新的突破口,必然会承载这一历史使命。他说:“原因非常简单,因为我们老龄化了,而且我们下面只有一个独生子女,而子女也是金融产品。我们的上一代子女很多,他们的养老金虽然都贡献给国家建设了,但因为有子女养他们所以问题不大。但我们这代人将来的养老金如果不去拓展投资范围,不去提高投资效率的话,一个子女养不了我们的!自贸区的金融制度创新和开放一定是要为实体经济服务的。中国人的养老问题可以说是将来中国面临的最大的实体问题,所以一定会开放的,好戏在后头!”

  虽然将来在上海自贸区内老百姓无法买到完全免税的进口商品,但简大年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一个好消息:“我们的跨境电子交易和我们的高档消费品的保税交易展示平台马上要启动了,应该说很多好的品牌,它不是免税店,但是它在应用我们整个前前后后的运作模式,可能还是能让许多消费者在购买这些商品时得到真正的实惠!”

  名词解释:FTA /FTZ

  FTA——Free Trade Area,意为“自由贸易区”。根据WTO解释,FTA是指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通过签署协定,在WTO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从而形成的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特定区域。FTA所涵盖的范围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所有成员的全部关税领土,而非其中某一部分。我国已和东盟、巴基斯坦、智利、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签署了FTA协定。

  FTZ——Free Ttade Zone,意为“自由贸易园区”。按照世界海关组织1973年订立的《京都公约》对“自由贸易园区”的解释,FTZ指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境内设立的实行优惠税收和特殊监管政策的小块特定区域,进入这一部分的任何货物,就进口税费而言,视为在关境之外,并免于实施通常的海关监管措施。我国此前设立的经济特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功能区都具有FTZ某些特征,但只有眼下的上海自贸区能够完全对应FTZ的定义。因此根据商务部和海关总署2008年发布的《关于规范“自由贸易区”的函》,“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准确叫法应该是“上海自由贸易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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