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管办法将施行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张迪 记者 薛蓓)记者昨天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从2013年11月1日起,《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施行,对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供应商注册登记、供应商诚信管理、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
为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财政厅近日出台了这一专门规范供应商的管理办法。《暂行办法》特别在注重依法维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强调供应商遵守法律、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义务,明确了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的程序要求,引导供应商依法维权。《暂行办法》还建立了供应商诚信动态管理机制,对供应商失信行为、不良行为等诚信记录的认定和使用作出明确规定。
《暂行办法》从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将对全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供应商监督管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规范有序,实现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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