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借题发挥
“以房养老”从“纸上”到“地上”,还需要完成横跨住房、金融、保险和法律等诸多领域的一系列配套改革。这些改革,才是真正检验政策诚意的标尺
不久前,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在“完善投融资政策”段落中提及“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所谓“以房养老”。此语一出,再度引发人们对“以房养老”的热议。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79.8%的受访者表示一直在关注“以房养老”的相关新闻,93.4%的受访者认为“以房养老”不能代替政府养老,85.0%的受访者选择把房子留给子女,仅8.8%的受访者选择把房子抵押给金融机构。
与之大相径庭的统计结果是,上海市统计局日前公布的《本市城乡居民养老意向调查报告》显示,逾七成受访者赞同“以房养老”。
一时间,“以房养老”到底靠不靠谱,应该支持还是反对,成为一场舆论混战。
实际上,“以房养老”并不是一个新鲜概念。国外早有成熟经验,国内近年也不乏探索和尝试。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老人去世后,住房归银行或保险公司所有。这种养老方式在一些国家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
2003年,时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总裁的孟晓苏在国内首次提出“以房养老”。此后,孟晓苏身份变更为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以房养老”更被其不遗余力地倡导。
2005年,南京市曾先于全国创生过一个“以房养老”的项目模型——汤山温泉留园老年公寓。这个项目提出,对南京市拥有60平方米以上产权房、年满60岁以上的孤残老人,健康状况不论,自愿将其房产抵押,经公证后入住老年公寓,以后终身免交一切费用,待老人去世,房屋产权归养老院所有。
此举“开创了以房养老的南京模式”,但却并不成功。因公司合伙人发生经济纠纷,养老公寓无法再续经营,已经入住的老人全部被搬了出去。
后来,有研究者发现,以房养老其实并不是一项单纯的住房制度设计,本质上,它更是一种金融和保险领域的服务创新。
2011年,中信银行开始涉足“养老按揭”业务,即以房产抵押的方式,向借款人发放养老贷款。借款人拥有两套或以上自有住房,且身体健康良好,并提供该行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即可申请最长为10年的贷款。
然而,这项业务推出多时,成交案例几乎为零。
近年来,对“以房养老”鼓噪最多的,当属各类保险公司。由于保险资金涉足房地产开发尚有诸多政策门禁,“以房养老”遂成了暗度陈仓的通关文牒。一些险资以“养老”为名“忽悠”地方政府,博取优惠政策,大肆圈地,再通过房地产开发和土地增值获取收益。
当然,“养老”仍然是一些房地产项目颇受青睐的促销噱头,但是类似上述南京“以房养老”模式的项目却很少再出现,原因是,若动真格,开发商绝玩儿不起。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的诸多所谓“以房养老”,实际上仍是一些人的“借题发挥”——房地产项目仅是以此作为销售卖点,或体现项目定位的差异和创新;银行希望借此开发一种新的信贷产品,继续“卖”钱;而保险公司倡导“以房养老”的根源动机,则是培育新市场、开发新客群、兜售新的险种。
至于被普遍质疑的政策动机,尽管民政部9月20日在官网上及时回应称,“以房养老”只是通过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养老服务的举措之一,而且是试点性举措,但舆论仍难免会将其与中国养老金缺口和延迟退休等相关政策联系起来,担忧之余,抱怨也就在所难免。
显然,那些抨击“以房养老”不靠谱的言论,实际上仍旧是一种借题发挥,和借机泄愤。问题的关键在于,“以房养老”从“纸上”到“地上”,还需要完成横跨住房、金融、保险和法律等诸多领域的一系列配套改革。这些改革,才是真正检验政策诚意的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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