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须克服多种障碍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将鼓励推广以房养老。业内人士认为,对于现有的养老模式,以房养老是一种有益的补充;但能否为社会普遍接受,还面临亲情、传统和市场的检验。
根据民政部近日发布的《2012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国人口比率近年来一直在不断提升,2012年该比例达到14.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2714万人,占总人口的9.4%。人口老龄化也加剧了我国的养老压力。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将我国养老体系比作金字塔,“底层是基础养老金,中间是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金,顶层是个人商业保险,经测算,三者占GDP比重不仅低于OECD国家,而且也是‘金砖五国’中最低的。”
“一方面,养老金存在较大缺口,需要不同的渠道和方式来补充;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居民住房拥有率较高,所以推行以房养老也有物质条件。”复旦大学保险研究所所长徐文虎称:“在解决养老问题的同时,也能够让老年人有足够的资金去改善生活,扩大消费。”
但业内人士同时指出,目前中国以房养老存在诸多障碍。财经评论员叶檀认为,以房养老研究实践多年,之所以难以推进,原因在于房价、老年人退休成本、人均寿命评估问题重重,风险无法评估。
除了实际操作层面的障碍,更大的阻力来自感情和传统。“一直以来,尤其是在中小城镇和农村,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的观念都根深蒂固,甚至一些老年人觉得房产就是用来换取下一代养老的筹码。”徐文虎说。
“以房养老的观念是,把居民所产生的财富在当代消耗掉,从而有更多的财富可以用来消费或者提升生活质量。”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副教授汪伟认为,养老的保守与消费的保守一脉相承。“选择以房养老的居民,前提是能够接受在当代消耗财富而不留给下一代的消费、理财方式。”
专家指出,以房养老作为我国养老模式多样化发展的一个模式,落实并真正帮助解决养老问题,还需要“摸着石头过河。”
徐文虎认为,《意见》提出鼓励以房养老试点,也是考虑到现有的国情。徐文虎建议,首先对有特定条件的居民进行试行。“例如,目前该模式比较适合的对象就是没有子女同时有一定的固定资产的独居老人。这些居民在试行了一定时间后进行经验教训总结,不断完善制度。”
招商证券分析师罗毅认为,由于保险公司拥有依靠生命表定价的机制以及自身已有客户数据的经验分析,由保险公司来推行“以房养老”试点有一定的优势。“笼统地说,房产价值越高、年龄越大,每月的养老金或者服务返还的越多,但是每个人的个体情况千差万别,还可能涉及夫妻俩人的组合预期寿命等问题,怎样使自己的已有房产能够换取最大的月养老金给付,这都需要保险公司通过精算来设计相应的生存年金产品来实现。”
汪伟称,归根结底,以房养老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产品。能否落实,首先要从社会保障,服务老年的角度出发进行设计;其次还要接受市场的检验。
专家表示,这种老年人消耗当代财富而不留给下一代的模式,并不意味着子女可以对老年人撒手不管。“不同的养老模式都是旨在让中国居民能安度晚年;不管上一辈如何选择养老保障,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汪伟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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