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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万户小微企业年减免增值税近亿元

发布时间:2013-9-11 10:01:00 来源:晶报 浏览: 【字体:

   晶报讯(记者易少龄)“小微企业减负”政策将惠及深圳市国税25.4万户小微企业,年减免增值税额0.8亿-1.1亿元。昨日,深圳市国税局参加先锋898电台“民心桥”节目,围绕“服务中小微企业”主题,宣传税收政策、接受听众咨询、解答听众疑问。
  据悉,7月24日,国务院召开经济工作会议,决定从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为做好此项工作,深圳国税迅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及时发布公告,对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确定、代开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等事宜进行了明确,并积极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据统计,“小微企业减负”政策将惠及深圳市国税25.4万户小微企业,年减免增值税额0.8亿-1.1亿元,加上原已享受起征点优惠的个体户11.04万户,享受销售额小于2万元免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达到36.44万户,占全部小规模纳税人的79.1%。
  对于2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和发票开具问题,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7月1日起,深圳市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其中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在一个季度中取得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销售额合计不超过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7月的销售额要按规定应申报缴纳增值税;8月、9月的申报按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对销售的按项目免税的货物、劳务和服务,均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免税普通发票,不需预缴税款。对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申请放弃免税后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据听众今年7月份的“民心桥”节目反映“网络发票收费”问题。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得到总局的明确答复后,该局坚决要求三大运营商不折不扣地执行相关规定,从8月1日起停止向纳税人收费。同时已开通使用上述三大运营商网络发票的纳税人可以继续免费使用其网络发票平台,或者使用办税服务厅免费的网络发票自助平台,也可以重新选择使用市国税局提供的免费普通发票开票系统。对8月1日后新设立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不再推广使用三大运营商的网络发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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