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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法规实施突破能有多大

发布时间:2013-9-3 6:43:00 来源:证券日报 浏览: 【字体:
  自由贸易区需要根据我国经济的承受能力,提高经济自由程度,阶段性的增加法律豁免,达到中国经济改革的“试验”目标
  ■本报记者 傅苏颖
  
  历时将近半年时间,中国(上海)自贸区正式获批,而围绕这一特殊地域的法律突破能有多大?这恐怕是目前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
  对此,昨日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普遍认为,上述举措是从法律上为外资进入自贸区扫清障碍,为最终能够建立一个更加符合市场化、对外开放程度更高的新的法律体系做准备。
  有业内人士分析,此前的深圳在政策法规方面的“特权”也是有限的,当时最有突破意义和含金量的“突破”体现在制定法规草案方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的设立可能需要渐进式的学习泛太平洋自由贸易区和拟成立的美欧自由贸易区的开放方式,在保证国家安全和环境安全、居民健康的前提下,根据我国经济的承受能力,提高经济自由程度,阶段性的增加法律豁免,达到中国经济改革的“试验”目标。
  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国家权力机关以法治方式推动新形势下改革开放的又一重大立法实践。
  为保证改革试点工作依法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立法程序,作出授权国务院在自贸试验区内暂时调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的决定,为自贸试验区试点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这一立法授权是以法治促改革、促创新,积极发挥立法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引领与推动作用的一次生动演绎,同时也诠释了当前以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需要处理好的三个关系。
  商务部研究院综合战略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张莉对记者表示,自贸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试验田,建立的初衷也是为未来能向全国推进起到一个示范作用。由于我国部分法律制定的年代有些久远,取消后是为了与市场化进程、国际和国内的经济形势相适应,为最终能够建立一个新的、开放度更高的法律体系做准备。
  张莉指出,建立全新的法律体系也是新的尝试,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的吸引外资,外资可在自贸区自由的出入,与此同时,再进一步的扩大外资准入的范围。
  张莉还提醒,在这一过程中,还需要加强监管法律体系的建立,以防止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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