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33条举措扶持民营经济发展
昨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介绍成都市推出的33条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其中,在财政扶持方面,成都市财政率先在全省设立了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13年,市财政就安排了1亿元专项资金。同时,市本级支持资金总额要达10亿元以上。
今年上半年
民营经济增加值2097亿
成都市经信委巡视员李忠仆介绍,2012年,全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4759.4亿元,同比增长15.2%,增速高出全市GDP增长2.2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上升到58.5%。8.4万户民营企业有从业人员286万人,占全市城镇从业人员总数的61%。
今年上半年,成都民营经济继续保持了较快发展态势,实现增加值2097亿元,增长12.4%,增速高出全市GDP增幅2.3个百分点。8月16日,成都市委、成都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完善服务体系上拿出了突破性举措。
中小微企业产品
纳入政府采购
该《意见》从十个方面提出了33条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工作目标、扩大投资领域、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政务服务、加大财税扶持、加强融资服务、鼓励创业兴业、支持拓展市场、支持做优做强和引导规范发展10个方面。
根据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成都将力争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个百分点以上,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对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保持65%以上。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交通运输、体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市政工程等领域,并将制定民间投资产业导向目录。
在强化政务服务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定期座谈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择时召开一次民营企业座谈会,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组与参会企业逐一对话沟通,并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责成相关部门和区(市)县予以处理,以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问题。
在优化创业环境方面,还提出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放宽注册资本登记、企业住所登记、企业名称登记和企业集团登记等条件,力争在2016年建成全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意见》还提出支持个体、私营企业转型升级。
同时,还首次提出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要求制定政府采购支持的具体办法,并落实年度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的30%、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18%的政策。《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产品纳入《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享受地方名优产品扶持政策。
向民企倾斜
今年支持资金超10亿元
在财政扶持方面,成都市财政率先在全省设立了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13年,市财政就安排了1亿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调整结构和转型升级,成都也是全国少有设立专项资金的省市之一。《意见》同时要求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向民营企业倾斜,2013年,市本级支持资金总额要达10亿元以上。
华西都市报记者 赖芳杰 见习记者 张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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