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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内暂停实施4部法律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迈步

发布时间:2013-8-29 9:30: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 【字体:

  本报记者 朱菲娜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近日获准成立后,改革开放创新脚步何时迈出?幅度多大?多方都在期待。
  日前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传来最新消息,将在试验区内暂停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文物保护法》等4部法律的有关规定。
  年内暂停实施4部法律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在会上作关于《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下称“草案”)的说明时表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下称 “总体方案”)于7月3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商务部、上海市政府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拟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停实施有关法律相关规定的请示》。
  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商务部、上海市政府研究后认为,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上海自贸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取消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允许外商投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业务等12项开放措施,与现行《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 《文物保护法》等4部法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建议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这些法律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建议,暂停实施上述法律有关规定的时间为3年,并及时对试行情况进行评估,实践证明可行的,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实践证明不宜停止实施的,及时提出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
  除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国务院考虑,将根据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需要,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确定少数具备条件的区域进行类似试验。
  【解读】商务部研究院综合战略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张莉认为,我国此前建立深圳等经济特区,就是全国人大曾经向深圳给予特殊的授权,深圳市可以单独立法。因此,上海自贸区这种做法,实际上有深圳特区的实践先例可循。
  这也意味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核心任务——投资准入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开始走法定程序,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企业发展的不当干预。
  从审批到备案 允许外资文物拍卖
  总体方案提出,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同时制定试验区内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此项开放需要暂停实施 《外资企业法》等相关规定。(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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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方案还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拍卖企业在试验区内从事文物拍卖业务,其文物拍卖资质申请及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纳入现行管理体制。此项开放需要暂停实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
  【解读】张莉认为,预计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上海自贸区将正式探讨负面清单,并调整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上海自贸区将取消外商投资涉及的鼓励类、非禁止类产业目录,单设禁止类目录,只要不在禁止名单行列内的行业领域外资即可获得准入投资资格。”张莉介绍,现在,外商投资目录分为鼓励类、非禁止类以及禁止类,若提交全国人大的法律程序获得通过,预计上海自贸区将取消前两类产业目录,缩小禁止目录范围,让对外资开放领域逐步扩大。
  张莉说,除关系国计民生的军事、电信、特殊资源、能源会进入禁止类目录外,教育、制造业、部分服务业预计都将从现有的禁止类目录中逐渐取消,对外资开放。
  她认为,上海建设自贸区是以开放倒逼改革,因为现有体制最难改革的就是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是终结审批制,需要逐步建立“以准入后监督为主,准入前负面清单方式许可管理为辅”的投资准入管理体制。
  据悉,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外资的管理一直采用的是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模式,所有的外商投资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负面清单是给不开放的行业和受限制的商业活动列一个清单,明确告诉对方哪些领域和行业是限制或禁止外商活动的。那么,只要未列入名单的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的。
  另外,按照我国目前现行的《文物保护法》,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高虎城说,上海自贸区试点也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在试验区从事文物拍卖业务,其他针对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制度保持不变,对文物拍卖资质申请及拍卖标的审核、文物出入境监管等均由文物主管等部门依法监管。
  风险如何管控
  为保证试验可控和平稳运行,需要抓紧制定试验区内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和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定。负面清单包括 “国民待遇的不符措施”,以及与“最惠国待遇”、“业绩要求”、“高级管理人员”等投资协定相关义务不符的限制措施。制定负面清单需要全面梳理涉及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我国签署的多双边协定。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要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为加强风险管控,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上海市等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除及时制定和调整负面清单、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外,还将通过反垄断审查、金融审慎监管、城市布局规划、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劳动者权益保护、技术法规和标准等手段,构建风险防御体系。

   【解读】张莉认为,投资体制的改革将产生一定风险,自贸区建设的一个重大挑战就是如何加强风险管控。当然,自贸区的改革开放创新以及法律突破取决于产业开放的尺度,创新也是一个渐进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会及时测试相关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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