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继承子女如何分家?
40后、50后富人往往拥有多名子女,如何传承是个难题。有富人将股权集中传予一个后代,更多人则选择传统模式,由子女平分股权。由此带来的问题是股权分散,可能导致未来的控制权争夺战。富人分家,究竟怎么分?是让第二代分家单干,还是试行家族信托?
由于中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生于上世纪60年代之后的企业家在传承中一般不需要面对选择题,但对于年龄更大的富人,如何向多个子女分配家产,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山西首富的传承隐患
在2013“新财富500富人榜”中以82亿元家产排名第111位的山西首富姚巨货家族,第三代已经上位。
在姚巨货长子姚俊良的带领下,其家族企业美锦能源集团已成中国最大的商品焦炭生产企业,并于2004年收购天宇电气(000723),2007年完成借壳上市。姚俊良之子、1974年出生的姚锦龙,本科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之后在任斯里尔理工大学获得金融学硕士,回国后进入家族企业锻炼,目前已担任美锦能源(000723)董事长、总经理,成为家族第三代掌门人。此前,其兄长姚锦城也曾担任过美锦能源总经理一职。
不过,姚锦龙虽获得上市公司管理权,但仍未持有上市公司或者控股集团任何股份,只是每年从公司获得90万元的报酬。美锦能源集团由姚巨货及其6名子女姚俊良、姚俊杰、姚俊花、姚三俊、姚四俊、姚俊卿控股。姚俊良为集团董事长,占股比例最大,但也仅持有美锦能源集团25%的股份,另外6人各自握有集团12.5%的股份(附图)。虽然姚氏家族的传承正朝着理想的方向发展,但家族成员所持股权平均且分散仍为一大隐患。
中国式继承:子女平分股权
其实,姚氏家族提供了中国式家族企业股权传承的一个典型模式,即家族成员平均分享公司股权,某一位贡献较大者或许持股比例更高,但总体特征是“平均”和“分散”。这与中国历代传承中嫡长子继承世袭爵位、宗室身份,而财产则由诸子均分,乃至私生子也能分得半份财产的传统一脉相承,因此成为诸多富人的选择(附表)。森马集团的邱光和,由于育有一对双胞胎子女邱坚强和邱艳芳,便是如此。欧洲惯行的长子继承制,则与此迥然不同。
当然,富人中也有例外,有人选择传长、传贤,而非均分家业。碧桂园(02007.HK)的杨国强因长女患病,暂时将家族股权集中于二女杨惠妍一身,除此之外,大中华地产控股(00021.HK)的主要持股人既非其创始人黄世再,也非其子黄大卫,而是其女黄文稀,她的持股比例超过40%。
平均分配家产带来的问题就是家族企业股权分散,由此会为家族企业的后续治理留下历史问题。在家长权威犹存、家族成员利益一致感情好的时候,这种分散的股权结构不会显示出弊端,一旦家族成员经营理念发生分歧,或是感情失和,就很可能出现兄弟姐妹争夺控制权的情况,严重者甚至会阻滞公司发展。发生在香港新鸿基地产郭炳湘兄弟、韩国三星集团李健熙兄弟之间的争产案,都是随时间而发酵的产物。
那么,富人分家,怎么分?
分家单干:一山不容数虎的解决方案
要摆平传承中家族成员各有其志乃至争产内斗的问题,彻底分家是一种惯用的解决方式。在德国,阿迪达斯(Adidas)、彪马(Puma)以及泳装品牌阿瑞娜(Arena)即由达斯勒家族在第二代因冲突分家后衍生(详见本刊2011年2月号文章《筹谋家族治理,避免同室操戈》)。在印度,信实工业集团的第二代穆克什·安巴尼、安尼尔·安巴尼兄弟,同样在分家后各自拓展了自己的商业王国(详见本刊2013年2月号文章《印度的洛克菲勒:安巴尼家族》)。
在中国,由于传承刚刚开始,我们还难以在家族企业第二代中观察到这样的故事,不过,许多联手创业的第一代兄弟富人为我们提供了类似的案例:黄俊钦、黄光裕兄弟分别发展新恒基集团、国美电器(00493.HK);张桂平、张近东兄弟各自组建苏宁环球(000718)、苏宁云商(002024);黄世再、黄茂如兄弟分头执掌大中华国际、茂业百货(00848.HK)等,都是在挖掘第一桶金后就分了家。
刘永言、刘永行、陈育新(刘永美)和刘永好四兄弟创建的新希望集团,从单一的饲料产业逐步向上下游延伸,并横跨重化工、地产和金融等行业,也与兄弟间的两次分家密不可分。
新希望发展之初,秉持共同管理的原则,老大刘永言任董事局主席,老二刘永行担任董事长,老三陈育新任总经理,老四刘永好任总裁,大家都是一把手。1992年,由于在发展方向上谁也说服不了谁,刘家四兄弟决定以行业为界限分开发展:作为“电子迷”的刘永言向高科技领域进军;认为应该稳固现有饲料业务的陈育新则管理现有资产;持有同样理念,均认为应该去各地发展分公司的刘永好和刘永行则到各地建饲料厂。希望集团的冠名权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仍为大家共有。创业时期的老家底新津饲料厂和科研所则由陈育新掌管,四兄弟产权均分,各占25%股份。
1995年,在全国市场打拼的刘永行认为,自己与四弟刘永好重复操作的工作很多,发展思路也不尽相同,与其浪费头脑,不如各人一块地,分头布点,抢夺发展机会。于是,二人又以地域为维度进行了第二次分家。根据“资产基本平分”的原则,二人将各地的26家分公司以长江为界限一分为二,刘永行得到了东北区域,刘永好则将西南区域收入囊中。
通过两次分家,刘氏兄弟解决了家族企业内部权责不清晰的问题,不仅让各自的才干和创造力、积极性得以解放,带领企业进入了快车道,在分家中也实现了“好聚好散”,没有影响兄弟感情。
家族信托:绑定利益,但内斗难免
众多案例显示,当一山不容二虎乃至数虎时,让他们各自另立山头是最好的办法。不过,分家单干适用于业务多元化的家族企业,尤其子女都是比较能干的“虎子”时,这种方式可以让他们划分势力范围各自打拼。而当家族产业比较单一时,分家势必导致企业实力下滑,很多创始人也不愿意看到自己一力打下的江山因被拆分而削弱。此时,为避免单纯股权分割可能导致的控制权争夺,保证家族成员利益均衡,且家族长久持有企业控制权,家族信托被看作一种可行的方式。一方面它可以保障后代的生活,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集中股权,将家族利益统一起来,避免继承人因财产分割问题引起纷争,并维护家族企业的政商关系等特殊资产。
不过,家族信托及类似方式在传承中并非万全之策。香港的新鸿基地产(00016.HK)创始人郭得胜生前就选择了这种方式。他成立了一只信托基金,持有家族拥有的股份,且规定股份不能拆散分家,各家族成员只能作为信托的受益人。他希望通过这种方式绑定三子利益,确保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过,这未能阻止兄弟争端。媒体报道指出,由于任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的郭炳湘扶持红颜知己唐锦馨扩张势力,甚至排斥元老,遭到两个弟弟郭炳联、郭炳江的诟病,也逐渐失去其母邝肖卿的支持;同时,郭炳湘提出加强在内地的投资,未能得到兄弟支持。由于信托条款限制,三兄弟难以通过股权转让、分家解决纷争,最终为了争夺控制权而闹上法庭,新鸿基股价也大幅下挫,最后郭母出面制止争端,暂停了郭炳湘在公司的职务,事件才暂告停歇。
无独有偶,另一香江巨富霍英东家族也出现了相似的情形。
在内地,也有不少富豪选择以家族信托来锁定家族成员的股权收益。通过家族信托来控股主要集团的有中国动向(03818.HK)陈义红、金鹰商贸(03308.HK)王恒、正通汽车(01728.HK)王木清、波司登(03998.HK)高德康、雅居乐地产(03383.HK)陈卓林兄弟等。
雅居乐集团原本由陈氏兄弟分别持股,老三陈卓林和老五陈卓贤为集团主席及副主席;老大陈卓雄、老二陈卓喜和老四陈卓南三人为执行董事和高级副总裁;陈卓林夫人陆倩芳为联席总裁。为完成2005年12月赴香港上市的目标,陈氏家族将集团业务进行了重组,并将分散的家族股权集中后注入Top Coast Investment Limited,以其作为陈氏家族信托的受托人,陈氏兄弟及陆倩芳为其受益人。根据雅居乐地产(03383.HK)2012年年报,Top Coast作为其控股股东,仍拥有63.21%的股权,能直接参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
2012年,陈卓林因非礼年轻女秘书一案被起诉,虽然其2013年3月被控方撤销非礼控罪,改为签保2000元、守行为一年,但雅居乐地产品牌已受影响。未来,在向第二代的传承中,维系陈氏家族利益的家族信托机制会否如新鸿基地产一样失灵?
受到传统文化影响的中国富人都希望自己的子女们可以同心协力,共同将家族企业发扬光大,可是,结局往往事与愿违。众多事实证明,兄弟齐心并不是保证家族事业长青的万灵丹,当子女个个是虎子凤雏时,分家是更好的解决方式,可以为他们各圈一地,放虎归山。但当家族产业单一时,分家可能削弱实力,此时,可以引入家族信托,将子女共同列为受益人,分享各自的利益,又维持家族控制权,但必须界定清晰的权责范围,以减少纠纷,让兄弟感情和公司利益得以维护。不过,世界上不存在完美的股权传承模式,一时的安排并不能确保后世永无内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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