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试验区正式获批
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周或审议相关法规事宜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这也意味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距离挂牌运作的时间已经不远了。
昨日下午,商务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正式批准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
商务部表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将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后公布。
全国人大审议在即
今年以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推进速度在不断加快。
3月27~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一行在江苏、上海调研期间称,鼓励支持上海积极探索,在现有综合保税区基础上,研究如何试点先行,在28平方公里内,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
今年上半年,商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草案),上报国务院审批。方案(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投资管理模式创新、扩大服务业开放、加快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建立与试验区相适应的监管等制度环境等。
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8月1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称,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负面清单管理,创新对外开放模式,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域内暂停实施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有知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下周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会审议上述事宜。
该人士表示,由此一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因为改革和制度创新而可能遇到的法律障碍就消除了,“否则方案给了也没办法做事情”。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称,有关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的法律规定应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此外还应该会涉及外汇管理条例,因为外资投资一定是和外汇紧密相连。”
吴冬称,我国目前的投资准入管理体制下,大量的行政审批严重影响了很多投资项目的落地。该所一位外资客户从准备材料到设立,花了一年时间。“即使去掉公证认证的时间,也有七八个月。”
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将涉及十几项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而强化法制保障,也将为试验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打下基础。吴冬也表示,虽然短期内投资准入管理体制的改革尚局限于试验区范围内,但长期将是普遍意义上的利好。
此外,自2009年成立以来一直负责管理上述28.78平方公里的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也将会改为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不过,届时管委会中人员和机构是否会有相应的调整,还不清楚。
目前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由上海市副市长艾宝俊担任,副主任包括上海政协副主席、浦东新区区长姜樑,以及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戴海波等。
上海接棒
今年7月召开的中共上海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上海市委书记韩正表示,加快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下半年上海重中之重的全局性工作。
7月25日举行的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扩大会议上,上海市市长杨雄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当务之急是要把试验区正式启动时必须具备的一整套法律法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准备好,“这是试验区正式启动的前提,我们的准备时间非常紧。”
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重点是制度创新,而不是政策优惠。其中贸易的便利化、投资的便利化、金融开放等,都需要体制、机制、法制、政策等多个环节的创新。
由此,对上海的考验就是,如何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要求,尽快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中心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而这涉及近百项工作,其中多数都是带有制度创新的,且是上海从未操作实施过的。
比如,一旦简化审批,如何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进行后续监管,如何与垄断性的审查、安全性的审查相衔接,对上海而言,都意味着挑战。
外高桥集团总经理舒榕斌就曾建议,可以利用浦东新区一个新加坡挂职培训项目,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去学习新加坡与国际接轨的自由贸易运作机制。
舒榕斌表示,要学习新加坡的贸易便利化市场准入、竞争中立。按照自由贸易区的政策,要开放服务贸易,包括金融服务、航运服务、会展服务、专业服务、社会服务、文化服务,并在试验区内实行负面清单的备案制,通过备案制进来的企业如何与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相衔接,需要向新加坡学习。
近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十条”的指导意见,上海出台了42条工作举措,明确上海要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要求,争取先行先试,使国家金融改革、创新的有关部署在上海最先落地。
根据上海市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重点工作分工表,上海将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重点,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完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其中深入推进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和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一项举措,由包括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这也意味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距离挂牌运作的时间已经不远了。
昨日下午,商务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正式批准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
商务部表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将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后公布。
全国人大审议在即
今年以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推进速度在不断加快。
3月27~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一行在江苏、上海调研期间称,鼓励支持上海积极探索,在现有综合保税区基础上,研究如何试点先行,在28平方公里内,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
今年上半年,商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草案),上报国务院审批。方案(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投资管理模式创新、扩大服务业开放、加快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建立与试验区相适应的监管等制度环境等。
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8月1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称,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负面清单管理,创新对外开放模式,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域内暂停实施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有知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下周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会审议上述事宜。
该人士表示,由此一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因为改革和制度创新而可能遇到的法律障碍就消除了,“否则方案给了也没办法做事情”。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称,有关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的法律规定应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此外还应该会涉及外汇管理条例,因为外资投资一定是和外汇紧密相连。”
吴冬称,我国目前的投资准入管理体制下,大量的行政审批严重影响了很多投资项目的落地。该所一位外资客户从准备材料到设立,花了一年时间。“即使去掉公证认证的时间,也有七八个月。”
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将涉及十几项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而强化法制保障,也将为试验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打下基础。吴冬也表示,虽然短期内投资准入管理体制的改革尚局限于试验区范围内,但长期将是普遍意义上的利好。
此外,自2009年成立以来一直负责管理上述28.78平方公里的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也将会改为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不过,届时管委会中人员和机构是否会有相应的调整,还不清楚。
目前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由上海市副市长艾宝俊担任,副主任包括上海政协副主席、浦东新区区长姜樑,以及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戴海波等。
上海接棒
今年7月召开的中共上海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上海市委书记韩正表示,加快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下半年上海重中之重的全局性工作。
7月25日举行的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扩大会议上,上海市市长杨雄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当务之急是要把试验区正式启动时必须具备的一整套法律法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准备好,“这是试验区正式启动的前提,我们的准备时间非常紧。”
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重点是制度创新,而不是政策优惠。其中贸易的便利化、投资的便利化、金融开放等,都需要体制、机制、法制、政策等多个环节的创新。
由此,对上海的考验就是,如何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要求,尽快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中心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而这涉及近百项工作,其中多数都是带有制度创新的,且是上海从未操作实施过的。
比如,一旦简化审批,如何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进行后续监管,如何与垄断性的审查、安全性的审查相衔接,对上海而言,都意味着挑战。
外高桥集团总经理舒榕斌就曾建议,可以利用浦东新区一个新加坡挂职培训项目,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去学习新加坡与国际接轨的自由贸易运作机制。
舒榕斌表示,要学习新加坡的贸易便利化市场准入、竞争中立。按照自由贸易区的政策,要开放服务贸易,包括金融服务、航运服务、会展服务、专业服务、社会服务、文化服务,并在试验区内实行负面清单的备案制,通过备案制进来的企业如何与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相衔接,需要向新加坡学习。
近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十条”的指导意见,上海出台了42条工作举措,明确上海要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要求,争取先行先试,使国家金融改革、创新的有关部署在上海最先落地。
根据上海市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重点工作分工表,上海将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重点,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完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其中深入推进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和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一项举措,由包括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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