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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打架,深圳高级人才申购安居房全军覆没?

发布时间:2013-8-21 13:43:00 来源:晶报 浏览: 【字体:

  按引进时间和缴社保时间的相关规定,只有2010年5月14日至28日之间引进的人才方符合条件

  一方面要求新引进的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首次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另一方面又要求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高级人才为何无缘安居房,原是政策设置有问题?在西乡安居家园、观澜茗语华苑安居型商品房申购家庭中,高级人才及以上家庭共131户入围,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或配偶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领军人才家庭共计7户。另外124户因各种原因而未能通过最终审核,其中高级人才全军覆没。

  一名参加了此次安居房申购的高级人才申购者张先生告诉记者,此次共有101名高级人才购房,但是不幸被全部涮掉。“住建部门给我们答复,称按市里文件2010年5月14日之后来深圳工作的高级人才可以申请安居型商品房,之前高级人才的不行。为何来得早、贡献多反而不行?”他说。

  何为高级人才?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高级人才是指“新引进的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紧缺类条件的人员,且具有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办法》同时还规定,《办法》所称新引进的高级人才,是指在2010年5月14日后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此时间后首次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高级人才。

  记者查阅此次安居房的申购通告,通告则明确规定,申请人在提出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通告还指出,2013年5月28日24:00前未完成网上认购的,视为放弃认购本次提供的安居型商品房。

  记者注意到,一方面要求新引进的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首次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另一方面又要求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而社保计算时间最迟截至5月28日。这意味着,仅在2010年5月14日与2010年5月28日之间被引进深圳且在这个时间段缴纳社保的高级人才才可能符合条件。

  □部门回应

  相关问题将会尽快完善

  市住建局表示,在本次申请配售中,住建部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于2011年出台,对于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住建局将会抓紧进行研究完善。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指出,我市高度重视人才住房问题,通过租售补等多种方式实现人才安居。只要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均可以申购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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